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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实施商品房预告登记制 可防止“一房多卖”

2012-07-19 14:39:00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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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中让消费者最为头疼的“一房多卖”现象,有望得到彻底治理——记者7月15日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济南市即日起将全面开展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而一旦办理了预告登记,就意味着购房者是这套房屋唯一的产权所有人。

  “由于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至2年。有些不法开发商借机‘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而预告登记可以有效规避这种风险。一旦购房者对所购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就从法律上宣告了自己成为这套房屋的唯一权利人,此后开发商再对这套房子进行销售等产权处置是无效的。”

  据介绍,《物权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在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后,使其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所以,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将来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

  由于老百姓购买预售的住房,订立预售合同后,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该项权利没有排他的效力,所以购房者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仅能在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张开发商违约进行损害赔偿,而无法获得指定的房屋。而在建立了预告登记制度情况下,购房人如果将他的这一请求进行预告登记,因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排他效力,所以开发商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如何办理?据了解,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购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及其他必要材料。经过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后持规定资料共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即可。济南市市七个区的预告登记均可直接到房产大厦二楼交易大厅申请办理。(晁明春)

[作者:陈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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