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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持续加强市场诚信法治建设 提升自律监管

2012-06-08 10:46: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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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办事提升自律监管工作公开化水平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年初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证监会系统要带头讲诚信,切实推进监管公开。作为市场一线监管者,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监管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是上交所自律监管工作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上交所带头讲诚信的具体体现。为此,上交所在既往监管公开工作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着力从规则制定、监管程序、监管标准和监管结果四个方面,对自律监管的公开化工作进行了强化。

  一是加强规则制定过程的公开化。在业务规则的制定环节,上交所一直较为注重听取监管对象、利益相关方以及其他市场参与方的意见;通过公开化的规则制定、决议程序,提升规则内容的针对性、适应性,提高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如在刚刚结束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中,上交所专门组织了两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11家市场机构的专业人员和9家证监局相关一线监管人员的意见,共回收反馈邮件320余份,网络调查问卷1157份,针对反馈意见形成了专门的情况分析报告,并将其中合理的部分吸收到退市方案和配套的业务规则中。在新近发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试点办法和业务指引的起草过程中,上交所也征求了证券公司、担保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市场组织以及部分地方政府的意见,在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试点方案进行了完善。日前,上交所已经修订《业务规则制定办法》,要求在制定修改对市场发展、创新、监管有重大影响的业务规则时,应当听取市场意见,从而将规则制定的公开化工作在制度层面予以落实。

  二是加强监管标准和经验做法的公开化。为适应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的要求,近期,上交所不断提炼总结在监管实践中相对稳定的经验做法、监管思路,形成规章并适时向市场公布。例如,为做好炒新防控监管工作中,上交所于2012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近年来市场监察实践的经验总结,将盘中临时停牌的价格涨跌幅度缩减为10%、20%,并新增了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以及市场较为关注的6项“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这些监管指标的公开化,不仅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行为指引,同时也有利于市场形成明确的监管预期。又如,上交所在去年12月和今年4月先后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业务指引》,总结、排查了新业务、新产品在试点或前期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引导、规范市场参与者的创新业务运作。据悉,最近上交所正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修改中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业务指南和操作手册,着手梳理所内监管业务的运作流程,并将以适当形式向市场公开。

  三是加强监管程序的公开化。在监管程序公开方面,上交所已将与监管对象利益关涉最为密切的纪律处分委员会、上市委员会、复核委员会的运作程序,以业务规则的形式予以公开,但仍不够全面、细致,一些日常性监管措施的程序也还不够清晰。对此,上交所表示今后将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在监管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更加注重听取监管对象的意见。目前,上交所正在完善上市审核、自律监管复核的相关程序和纪律处分审核标准,将适时向市场公布。此外,为与新的市场形势下快速多变的监管形势相适应,上交所还将加强在热点性、突发性监管事件应对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建立一套更为公开、稳定、高效的应对机制,让市场能实时真切地感受到“市场有反映,监管有回应”。

  四是加强监管结果的公开化。在监管结果公开方面,上交所已经探索和实践了一些有效的做法。针对目前监管新政不断推出,市场基础制度变化较快的监管形势,上交所加快了监管结果的公开速度,将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监管信息及时向市场传递。比如,2011年初,以发布年度监管白皮书的形式,对年度自律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向市场及时传达和宣传监管政策。近期,针对广受关注的新股炒作问题,及时在媒体上发布账户因“炒新”而被盘中暂停交易的情况,以及事后对个别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的有关情况,均起到了较好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据介绍,下一步上交所还将进一步探索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监管结果的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序,比较严厉的监管决定将一律向市场公开;结合市场热点和监管重点,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加强监管案例的以案说法和宣传力度。

[作者:王安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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