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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持续加强市场诚信法治建设 提升自律监管

2012-06-08 10:46: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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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是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也是资本市场透明规范、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而诚信法制建设则是促进资本市场公开化的制度保障。

  当前,证监会更加强调资本市场监管的公开化、市场化,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资本市场的诚信约束、法治约束。加强市场的诚信监督约束,不断提高市场诚信化、法制化水平,正日益成为市场各方的共识。上交所作为承担资本市场一线监管职能的自律组织,积极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以更加公开、更为透明为目标,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能的同时,注重发挥诚信和法制的约束功能,不断提升自律监管公开化水平。

  加强诚信和法制约束促进资本市场公开化运作

  近一段时期来,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上交所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价值导向,着力加强内外法制建设,促进市场公开透明运作,不断提升市场整体的诚信建设水平,着重抓了如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上市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2011年以来,上交所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将超募资金使用和关联交易等多发问题纳入网络投票范围;制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细化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的流程,对重大关联交易作出了严格的披露和决策要求;制定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使用超募资金达到一亿元或者超过10%的情况,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责任和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三会”规范透明运作的监管力度。此外,为强化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还制定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鼓励、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现金分红政策。目前,上交所正在修订《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以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公众公司意识和透明化运作,引导上市公司进一步将公司治理规范由外部压力转变为内生需求。

  二是加强市场违规失信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董监高及大股东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 、大股东不履行承诺等违规失信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切实抑制过度炒作新股的要求,通过强化新股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有力打击了新股炒作行为,促进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上交所依法行使自律监管权力,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开展纪律处分。2012年1—5月,在上市公司监管中,发送监管关注函19件、问询函47件,对22家上市公司或其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在市场监察方面,积极配合资本市场发行体制改革,2012年以来,对新股交易中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予以口头警示2000多次,发出书面警示函198份,对异常交易行为较为严重的18个账户采取了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的措施,对频繁参与新股炒作的3个账户实施了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

  三是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基础工作。根据证监会的部署,上交所建立了独立的诚信档案数据库,并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增强了诚信信息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提高了信息报送的效率。2012年以来,上交所在监管实践中不断丰富诚信信息的种类,拓展诚信信息的范围和层次,在数据库中逐步增加了奖励、表彰、评比类的正面诚信信息,以及“监管关注”、“媒体宣传”等监管信息,不断充实市场监管依据。截至目前,上交所诚信数据库录入的有效信息1290余条,向证监会诚信数据库报送信息840余条,报送量在系统内名列前茅。

  在建设诚信平台的基础上,上交所十分注重诚信信息在纪律处分等日常监管中的使用,将相关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作为纪律处分委员会的审核参考;积极研究和探索诚信记录在市场发展及创新业务中的约束、激励与引导作用,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ETF指数授权、约定购回式交易、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中,将申请人的诚信记录作为准入考核标准之一。

[作者:王安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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