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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在酒店的东西丢了白丢?一酒店因霸王条款受罚

2012-06-07 09:52:00 来源: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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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存在酒店里的两箱红酒,在两个多月后去取的时候,竟然“蒸发”了,而酒店则表示“住店时寄存物品超出两个月,酒店有权自行处理并对物品丢失不负任何责任”。昨天,记者获悉,济南市工商执法部门调查了此事并明确表示,店方的做法明显有失公平,属于霸王条款。

  前几天,大连市一市民向济南市高新区12315投诉,称其两个月前,在济南市高新区某酒店住宿时寄存了两箱红酒,价值3000多元。寄存之后一直没能回济南取回,6月4日,他拿着住店时酒店给的寄存卡去取物品,被酒店告知物品已丢失,消费者要求酒店方给个说法,店方称,其酒店内的物品寄存卡上有明确规定,“住店时寄存物品超出两个月,酒店有权自行处理并对物品丢失不负任何责任。”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联系该酒店,经与该店工作人员核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店方称其没有过错,并提供了消费者住店时的寄存卡,该卡片的格式条款上有明确规定,客人住宿寄存到酒店的物品丢失后酒店不负任何责任,属于行业内惯例。工商执法人员告知该店负责人,该条款属“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的规定,店方表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表示同意赔偿消费者,经双方协商酒店方赔偿消费者等值干红葡萄酒三箱,工商部门同时对该酒店给予3000元罚款的处罚。(记者 孔蕾 通讯员 邓永超 王宝元)

[作者:蒋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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