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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

2012-06-07 09:21:00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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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河南省境内的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签字仪式完成,标志着郑州铁路局所属的郑州、洛阳两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正式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至此,维持了30多年的铁路司法系统“自立山头”格局被打破,铁路司法改革终于破冰。

  据了解,铁路系统单设法检机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苏联建制而设,对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

  “由于对涉及铁路的案件具有管辖权上的优先性,铁路司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一直备受质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名庭长告诉记者,与地方法院、检察院不同,改革前的铁路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并非公务员,而属于铁路局编制,经费、人事由铁路局负责,和铁路系统是“一家人”。自己人审自己人,铁路法院、检察院屡屡遭到“倾向铁路一方,维护铁路系统利益”的质疑。

  2010年12月7日,中编办、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签发《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同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在2012年6月底之前完成改制任务。

  据悉,此次省高院、省检察院与郑州铁路局签署协议,实现铁路法检两院在机构、人员、资产等方面一次性同时整体移交,此份协议包括了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过渡、资产移交、经费保障等内容。

  为了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省编办牵头建立了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订了铁路两级法院检察院机构设置、党组织设置、干部管理、人员过渡、资产移交等各种移交方案。根据移交方案,今后铁路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及财政划归地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

  据了解,移交后两级铁路法院的名称、机构规格等保持现状(中院为副厅级、基层法院为正处级)。截至目前,“两院”资产清算工作已经完成。铁路两级法院在编在职干警216人,经初步审核,有212名干警符合移交过渡条件,移交后将转换为公务员身份;铁路两级检察院实际列入移交范围的204人已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公务员登记。

  “移交地方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没有变,铁路法院、检察院会继续充分发挥专业法院和检察院的优势,进一步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说。 (记者董 娉 谢建晓)

[作者:张尚初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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