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昨天发布《2011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去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0.13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2%。1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3850个测点的检测中,属于“好”和“较好”的占62.0%。
2011年,全省省控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的38个,占36.5%;Ⅳ类的18个,占17.3%;Ⅴ类的18个,占17.3%;劣于Ⅴ类的30个,占28.8%。全省17设区城市共监测52处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年均值均达标,与2010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方面,2011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PM10),占污染负荷的42.9%;其次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分别占39%和18.1%。全省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0.135毫克/立方米、0.074毫克/立方米、0.046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1.2%、1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