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原锐评

“执法”和“执罚”有没有界线

2012-06-06 10:13:36 来源: 大河网
字号  

  法律赋予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只是一种手段,其真正目的还是为了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但很多时候,两者却倒了过来,“执罚”成了目的,“执法”成了手段。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很难分出界线,“执法”就是“执罚”,“执罚”就是“执法”。前者是某些执法部门的理解,后者是被罚款对象的无奈;前者是某些执法部门拿来付诸行动的,后者是受到质疑后拿来搪塞公众的。

  然而,“执法”和“执罚”还是必须有个明确的界线。否则的话,“执法”只能沦为搜刮钱财牟取私利的工具,不仅无益于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反而会引发公众对法律严肃性和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腹诽。交警自称“执法”、网友却质疑其“执罚”,也就不值得奇怪了。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该如何解决?所谓的“自律”和“良心”恐怕都靠不住。我觉得央视财经频道有一期节目中的一段话说得非常到位:历时十七年的治理,公路乱罚款的现象始终不能得到有效遏止,根源何在?最主要的难点是我们至今没有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尽管《行政处罚法》要求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但在私利面前,一些地方依然置国法于不顾,地方财政和执法部门合伙分发罚款。真正治理这一现象,重要的是公开地方财政,让人民监督,看看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是的,只有彻底搞清楚“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才能斩断借“执法”来“执罚”的黑手,在“执法”和“执罚”之间划出一条制度的红线。

[作者:  编辑:刘丽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