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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8岁小伙见7岁同伴落水未救致其溺亡 被判赔5.9万

2012-05-28 08:52:52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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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孩子们的“供述”:那天下午4点左右,小景、小强、小辉他们几个去能能家找能能一起出去玩,徐女士没同意:“他不出去,在家写作业。”

  但一个转身,儿子就不见了。原来能能溜出去,与小景他们在村里的贾氏祠堂碰了头。小景带着大家一起去了相邻的雅金村的溪边玩。

  当时小景没下水,小强跑到水坝的一个斜坡上去玩,就像幼儿园滑滑梯那样从上面滑下来。斜坡的下面是石梯,只要站稳就没事,后来能能和小辉、小强也一起玩起了“滑滑梯”。

  最后一次,能能坐在中间,左边是小辉,右边是小强,三个人手拉手一起滑下去。滑到中间的时候,小强的手被水草卡住,就松了手,能能和小辉滑下去了。但这次,两个人直接冲到了水里。

  孩子们的“口供”此后出现了较大差异:

  好几个孩子这样说:小强爬上去看到能能和小辉掉到水里去了,还以为他们自己会爬上来,但看了一会觉得不行,就叫小景去把他们拉上来,小景却不理睬。小强下去把小辉拉了上来,但这时能能已经漂到比较远的地方,他拉不到,只好喊救命,其他人回去找爸妈了,有路过的人下去救,但能能已经沉下去了。

  但小景自己却否认当天曾去过能能家,也否认是自己提出去溪边玩。他说:“我没看到他们掉下去,听到小强喊救命后,我就叫工地上的人来救了。”

  经过调查取证,法院驳回了徐女士对其他小伙伴及村委会的诉求,但认定:的确是小景将能能他们带到了溪边玩耍,并且在能能落水后,没有及时进行救助。虽然能能的死亡,主要过错在他的父母没有看好他,但小景作为唯一的成年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份相应的责任转化成数字是“20%”,赔偿人民币共计59362.50元。(特约记者 吕艺真 通讯员 李蕾俊)

[作者:特约记者 吕艺真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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