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干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长期关注土地征收案件的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如果按照正常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存在周期长、征收费用大、招商困难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现象。”
据坛厂镇樟柏村村民熊登洪介绍,自2010年初开始,政府让村委会动员村民签订“土地权属流转补偿协议书”,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在得知土地将被永久征收后,樟柏村村民徐兴海等人开始向镇政府有关部门索要有关征地审批手续。“去年3月,在镇政府二楼,我们向园区管委会领导要关于土地审批手续时,该领导说边干边审批。”徐兴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新闻周刊》向仁怀名酒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仁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连刚了解园区土地审批手续问题,他表示在外地出差,无法接受采访。
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基本农田及其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均由国务院批准。
杨在明指出,有些地方政府为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往往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报批,从而使该建设项目在自己的审批权限内得以顺利实施。
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徐兴海说,樟柏村现在被征收的土地有2000多亩,多属于基本农田和耕地,“其中有的土地几年前被确定为茅台酒厂有机高粱种植示范基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有造假的,我根本没有房屋要拆!”他递给记者一份“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关于房屋占地面积以及附属建筑物面积均是空白,只有补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