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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中国受审不排除"死刑"可能

2012-05-22 09:40:57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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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糯康中国受审不排除“死刑”可能

  陆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中国对糯康的审判“将完全依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因此并不排除他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糯康被依法移交之后,依照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接下来要对糯康进行进一步身份核查、讯问和取证工作,同时,我国的法律也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权利。中国警方在完成证据收集之后,会将糯康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相信中国的司法机关会作出客观、公正的审判。”她说。

  “而糯康的行为涉嫌抢劫、故意杀人及毒品犯罪,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些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死刑。”陆晶进一步指出,“因此,从理论上说,不排除对他适用死刑的可能。”

  两位专家提示,在糯康被引渡给中国后,我国对本案便有了最高司法管辖权。“糯康的行为还涉嫌贩毒,对此,世界各国的惩处都是比较严厉的。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判处刑罚时不会因为国籍不同,而‘区别对待’。”陆晶说。

  陆晶认为,即使糯康“死罪可免”,他也只能在中国服完刑期后,才可能离开。

  “从糯康被移交我国起,除非我国允许,比如在调查取证和指控方面需要外国协助,否则别国是无权介入的。”马呈元也提示。

  设“特殊执法区”保驾护航?

  “从跨国犯罪发展的趋势看,只靠‘一国之力’越来越难有作为,各国合作共同打击和防范恶性跨国犯罪,已成首选。”陆晶表示,尤其湄公河流域作为一条重要的经济生命线,随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日益密切,滋扰该区域的跨国犯罪,想必会更加猖獗。

  为此,不少专家呼唤,四国联合执法应走向常态化,将目前这种“警务合作”上升到“国际条约”层面。

  “但其中最大的‘障碍’,还是主权问题——你怎么在我的领土上有执法权?这涉及别国是不是允许你这样做,它的警方是不是愿意配合,以及两国的外交关系和默契程度。”马呈元提示,目前还没有一个国际条约,允许一国可以到另外一国常态化地自由追诉犯罪、行使权利。

  而据两位专家介绍,在目前的警务执法合作机制下,警察执法确实面临诸多困境。

  “湄公河是一条国际河流,流经各河段的主权‘归属清晰’,对任何可疑船只的盘查与登临检查,都涉及和相关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协调问题。”陆晶指出,虽然四国已经签署了区域性国际条约,但掣肘因素仍颇多。

  马呈元举例说,目前的联合巡逻,更多停留在中老缅泰联合执法船的简单组合。“比如中方巡逻船由中国的港口出发,船行到缅甸,缅甸的警方就上船参与巡逻;到了老挝,老挝警方便上船帮助执法。遇到那些毒枭、海盗在岸上攻击的话,只能在船上还击,无法上岸。”

  如何平衡国家主权与打击跨国犯罪的关系?陆晶认为,沿岸各国在湄公河流域设立某种“特殊执法区”,或是解决之道。

  “在这个‘特区’内,各国警方可以就辖区内的各类跨国犯罪,从预防、侦查、缉捕到审判,开展全方位地密切合作。”陆晶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强调,这个“特区”应该建立在一套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方权利义务明细的合作协议上。

  据悉,目前我国已经与湄公河流域的6个国家,在“打击毒品犯罪”和“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上,展开了长效、深入地合作。近3年来,与东盟成员国协助,中方缉捕并遣返重大刑事、经济、毒品犯罪嫌疑人53名。

  “这对打击包括‘湄公河惨案’在内的其他安全领域犯罪,具有借鉴意义。”陆晶认为,在合作的共识下,未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不妨在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上努力。

  “其中,像各国在‘执法特区’内的信息情报交流、联合边境管控、联合域外调查取证、跨国追捕与遣返逃犯等,都是可供‘拓展’的合作领域。”陆晶说。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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