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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家属同意签字做开颅手术 生意伙伴术后成植物人

2012-05-21 16:32:11 来源: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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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2010年10月26日,王某和唐明(化名)以河南某勘察公司的名义与被告王亮(化名)、杨强(化名)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与海南某建设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谈签订合同事宜。因业务需要,当天中午,王某与唐明、王亮、杨强一起来到马鞍山市一饭店喝酒。其间,唐明、王亮和杨强多次劝王某饮酒,导致王某饮酒过量,回到宾馆后突发脑出血。事发后,王亮、杨强擅作主张,私自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的手术授权书上签字,同意医生对王某进行开颅手术,致使王某成了植物人。

原吿王某先后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地住院190天,花去医疗费15万余元。经抢救、治疗,原告王某还是处于植物人状态。原告王某的家属要求被告王亮、杨强以及河南某勘察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9万余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 李向华 实习生 付蒙蒙 通讯员 安军)60岁的王某家住开封市,因工作应酬饮酒过量,回到宾馆后突发脑出血被送入医院抢救。与王某同席喝酒者未经王某家属同意,就签字让医生对其进行开颅手术,王某虽保住了性命,却成了植物人。王某家属不满同席劝酒者擅自签字的行为,遂将他们告上了法庭。5月18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10月26日,王某和唐明(化名)以河南某勘察公司的名义与被告王亮(化名)、杨强(化名)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与海南某建设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谈签订合同事宜。因业务需要,当天中午,王某与唐明、王亮、杨强一起来到马鞍山市一饭店喝酒。其间,唐明、王亮和杨强多次劝王某饮酒,导致王某饮酒过量,回到宾馆后突发脑出血。事发后,王亮、杨强擅作主张,私自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的手术授权书上签字,同意医生对王某进行开颅手术,致使王某成了植物人。

原吿王某先后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地住院190天,花去医疗费15万余元。经抢救、治疗,原告王某还是处于植物人状态。原告王某的家属要求被告王亮、杨强以及河南某勘察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9万余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原告王某和唐明共同与河南某勘察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原告和唐明共同为该公司就一土方工程合同的签订提供居间服务。后经核实,该勘察公司从没有委托过王亮、杨强与王某签订居间合同,而且王亮、杨强二人也不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原告王某提供的居间合同上甲方的印章是王亮、杨强伪造的。

[作者:记者 李向华 实习生 付蒙蒙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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