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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居民每户月用电拟分三档收费 230度以上每度涨3毛

2012-05-12 08:34:01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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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中原网讯(记者 徐刚领/文 周甬/图)

昨日下午,省发改委在郑州举行了“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来自各行业的34名听证会参加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与建议。

记者了解到,6月1日,全国将统一实行阶梯电价。就昨日听证的我省具体实施方案来看,我省“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50千瓦时确定,此次电价不调整,仍按0.56元/千瓦时执行;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50~23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提高到0.61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3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提高到0.86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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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旨在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

据了解,国家决定对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是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于昨日下午在郑州举行了“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公平负担。相比现行单一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的多少,合理划分“基本”与“非基本”用电需要,根据不同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一定电量免费,保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以保障基本民生需要;同时,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建立公平负担机制。二是减少交叉补贴。合理调整偏低的居民用电价格,有利于改善我国电价结构,减少电力用户之间交叉补贴,为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促进节能减排。释放价格信号,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是应对能源价格上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费的重要措施。该制度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既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科学、合理用电,又可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对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重要意义。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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