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春夏多劫案,女性当防范。
一男子伙同他人骑摩托车在银行门口抢夺两名刚取完钱的储户共36310元,两被害人均为女性。该男子作案后在外潜逃5年被抓获。昨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鲁玉(化名)被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记者 李红汛 实习生 刘启路 通讯员 张胜利)
现年26岁的鲁玉系南阳市唐河县农民。2007年11月的一天,鲁玉伙同老乡骑着摩托车窜到新密市超化镇一农业银行附近,跟在取完钱的黄女士的身后,趁其不备,将其内装6310元钱和银行卡等物的包抢走。
2007年11月14日,鲁玉再次伙同他人骑着摩托车窜到偃师市庞村镇一农业银行附近,尾随刚取完钱的孙女士身后,在一偏僻无人处其内装30000元的钱包抢走。2011年11月15日,鲁玉被警方抓获。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鲁玉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现金3631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新密市检察院公诉科长张耀锋说,近年来,尾随银行取款人抢劫抢夺案件频发,尤其是在春节和夏季居多,作案时间多在下午或夜间,且多持刀或钝器作案,袭击对象大多为单独存取款人员,袭击人员主要为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