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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试点城市有奖励或补助

2012-05-02 11:01:0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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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区里,蓝、绿、红、灰4个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将代替单一的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桶;居民家里,分类分色垃圾袋将分别收集厨余果皮(湿)和其他垃圾(干),实现干、湿垃圾家庭内分类;居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宣传、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收运单位保洁员将分门别类地分拣垃圾……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山东省将以居民社区(居住小区)、机关学校(带食堂或餐厅)为重点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机制和方式方法,抓好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据了解,山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由省级试点和市级试点组成。省级试点由2~3个设区市、3~4个市辖区组成,市级试点包括省级试点外的设区市,每个市选择2~4个居民社区为市级试点,且社区人口规模不少于1万人,同时各县(市)也将在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如何规范垃圾分类处理?

  -源头分流、分拣收运、末端处理步步为营

  垃圾分类工作中投放、收集、运输、处理4个环节环环相扣,是一个回收系统。如何规范4个环节及环节之间的衔接对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在试点工作中,将初步建立全程分类物流系统,完善不同种类垃圾的“大分流、小分类”专项分流系统。

  “大分流”是指在产生源头,将装修垃圾、废旧家电(具)、落叶枯枝等与生活垃圾分开,避免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小分类”是指在居民家庭内部,生活垃圾实现干湿分开、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在居住区内进行分类投放,可回收垃圾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山东还在试点区域居民家庭、公共区域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在居民家庭内,向居民免费发放“厨余果皮(湿)”、“其他垃圾(干)”分类分色垃圾袋或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家庭内分类。

  对于分类垃圾的末端处理,山东省要求加快分类和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搞好生活垃圾源头投放、中间收运中转和末端分类处理衔接,对厨余果皮、树叶枯枝、菜场垃圾等有机垃圾采取生化处理措施,其他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

  □如何引导公众养成分类习惯?

  -推行实用方法、志愿者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多措并举

  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是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山东省要求,生活垃圾试点工作要坚持以点带面、简便实用、社会参与、规范持续四大原则,学习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经验,充分考虑在辖区内推广的可行性,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注重社会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将分类工作转变为居民自觉行动。同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政策、基础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试点工作中还将建立由社区居民、居委会干部、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分类志愿者(指导员)队伍,负责对社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并对居民的分类投放、保洁员的分拣实施监督、评价等。

  □如何保障垃圾分类有效开展?

  -财政投入、考评激励机制、社会宣传形成合力

  为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山东省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并将其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开设专门工作机构,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山东省强调,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财政投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列入试点的城市(区)酌情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山东省还将着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评激励机制,根据生活垃圾减量实效对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奖励。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要及时宣传推广,对居民家庭及个人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同时山东省将通过媒体,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形成“人人支持垃圾分类、人人践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见习记者 万霞

[作者:宋亚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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