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
三个银元打了俩镯子
刘先生的婚姻由父母包办,13岁就订了婚。1963年,年仅16岁的刘先生便已结婚了。他回忆说,那时候经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后,男女双方不能见面的。不过,刘先生家里在当时也算殷实之户,所以订婚后他还是偷着去看了几次未来的“新娘”。
新娘戴着用新郎家给的三个银元打的两个镯子坐着牛车就嫁过来了,一身蓝洋布的新衣裳也算当时的时尚了。嫁妆有两床被子、两身衣服,加上刘家自备的新床、被褥、板箱、大立柜等,这就成了新房。刘家比较富裕,给了新娘家30多块钱彩礼。结婚后,新人们与父母住在一起,相安无事。
根据习俗,当时喜宴请了男方亲朋十几桌,花了100元左右。刘先生说,那时候物价比较便宜,猪肉才几毛钱一斤,这个花销也是个天文数字。
【上世纪70年代】
40元积蓄办了场喜宴
63岁的李向东老家在伊川,退休后住在洛阳市里,闲暇的时候,他会带着老伴儿宋平去洛浦公园溜达溜达。
李向东与宋平从小订了娃娃亲,他18岁那年,俩人见了第一次面,直到三年后结婚,其间几乎没再见面。从订婚到结婚,双方家庭没有置办彩礼。
结婚的那天,宋平穿的衣服是自己置办的、六毛钱一尺的格子呢新衣。李向东回忆说,他那天步行八里地去女方家,接过新娘子后,又赶在天亮前步行回到自己家里。
李向东说,他那时刚参加工作不久,结婚时将自己攒的40元积蓄给了父亲。他们找了熟人,买了五斤猪肉,在老家请了三桌客人,算是宴席。“那时候钱值钱,亲朋最多给三元的份子钱,算是大礼,也有人合伙凑份子,给一元五角的。”李向东大笑道。
结婚后,他们的家具也很少,加上新置办的,只有几个箱子、柜子,几床被褥,以及几件日常生活用品而已。
结婚费用不超过百元,而如今他们已经一起走过了4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