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安全监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新武收受贿赂案
2006年至2009年,陈新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煤矿主贿赂13.3万元。陈新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吴全喜收受贿赂、投资入股煤矿案
2002年,吴全喜任新华区焦店镇党委书记期间,与焦店镇东洼村书记李某投资入股煤矿120万元,至2005年退股,吴获利210万元。另外,吴全喜还收受开发商贿赂155万元。吴全喜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义煤集团安监局小煤矿整顿办正科级安检员朱宏斌收受贿赂、收受干股案
2004年至2006年,朱宏斌利用职务便利,指点渑池县苏庄煤矿矿主锁某超层越界生产,收受贿赂62.5万元。2010年8月,苏庄煤矿被义煤集团整合兼并,朱又收受锁某干股50万元。朱宏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渑池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范晓理投资入股煤矿、玩忽职守案
2008年,范晓理投资入股渑池县苏庄煤矿矿主锁某控股的煤矿24万元股份,分红6万元。另外在义煤集团渑池县巨源煤业公司“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罪。范晓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