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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违规插手煤矿生产
无论是否得利
一律按违纪处理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官煤勾结、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涉煤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对于违反规定干预、插手煤矿生产经营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得利,一律按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会上,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还通报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涉煤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见表格)。
■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姜光杰收受贿赂案
姜光杰在担任郑煤集团总经理和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收受小煤矿主干股。目前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怀珍收受贿赂案
王怀珍在担任郑煤集团裴沟煤矿矿长和郑煤集团副总经理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92万元、美金1万元。王怀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顶山市卫东区原副区长张瑞朝收受贿赂案
2007年至2010年,张瑞朝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卫东区兴东二矿主副井投资人李某、黄某贿赂28万元。张瑞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振举收受贿赂、贪污案
2001年至2005年,邓振举利用职务便利为煤矿主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0万元。另外还贪污公款22.38万元。邓振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