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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业委会状告业主案 双方调解成功

2012-04-17 15:19: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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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首例业委会状告业主有结果了!今年3月6日,原告和被告签署“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3月9日,业委会负责人潘先生收到了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要求黎先生将凿开的直径约150毫米的孔洞封住,恢复原状,而被告可保留使用新建的排水管道。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认为:“这次的判决,会有警示作用,促使业主一起来维护小区的共同利益。”

  2011年10月27日上午,广州市第一起业委会因维护小区共有物权而状告业主案,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润泰大厦业委会认为业主黎先生在装修时把架空层的天花板打出了两个洞,危害了业主权利;黎先生不愿接受采访,称“我们法庭上见”。(详见2011年10月28日羊城晚报A22版)

  对法院的判决,业委会的其中一位负责人关先生表示满意。“法院劝我们大家各退一步,三个被凿穿的孔洞,黎先生必须修补好两个凿坏钢筋的孔洞,而还有一个较小的,没有凿坏钢筋的孔洞,法院建议业委会也退一步,不用黎先生修复。”最后,双方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各退一步。日前,黎先生已修复好了孔洞,楼板原貌恢复良好。而业委会则要求物管加大对装修的监督,每周必须巡视两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现在这样就很好,大家的邻里关系也维持了,公共利益也维护了。”业委会一位负责人关先生说。

  业委会的另一位负责人潘先生表示:“维护好公共利益是业主的共同责任。”他向记者举例说:“法院当时叫我们取证,说这个孔洞到底有什么危害,我们认为,如果这次不采取措施,以后其他住户也效仿黎先生的做法,不顾大家的公共利益,装修的时候这里开个洞,那里多加一层搞违建。那此例一开,以后我们业主的公共利益怎么维护呢?隐形危害远比表面危害可怕。”

  据了解,润泰大厦业委会在2005年成立,至今是第三届。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表示,此案具有标本意义。他认为,在小区内,业委会是广大业主投票选出来的,他们有维护好公共利益的职责。业委会不仅可以向物管或第三方主张权力,同样可以制约、纠正业主的不规范行为。

  周活宁还建议道,社区居民间需要多互动,大家邻里街坊联系多,走动多。当社区成为一个“熟人社区”的时候,大家也会少做,或基本不做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这次的判决,会有警示作用,促使业主一起来维护小区的共同利益”。(记者 刘云 实习生 邱楚瑜)

[作者:张慧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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