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鄱阳县近亿元财政资金被侵吞一案目前已侦查终结,原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程四喜因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2月11日,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李华波等人侵吞财政资金9400余万元后逃往境外。2月18日,本报视点版以《近亿财政资金,为何人间蒸发?》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此后,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原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程四喜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明,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余万元,并将其私分。
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程四喜在分管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李华波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转移涉农专项资金。同时,鄱阳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孙某,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也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移送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对欧阳长青等其他涉案人员还在审查起诉中。(记者吴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