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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二高学生打架被定为涉黑 当事人:就踢了同学几脚/图

2012-04-11 16:18:50 来源: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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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捆绑示众的少年

  据检方起诉书,大部分学生于2010年12月3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直至2012年1月11日开庭审理,合计关押了1年零1个月。

  期间只有6名家长见到了自己的孩子,但时至今日他们还感到屈辱万分。

  2011年9月23日,太康县所有学校都在早操期间播发了同一则消息:各班班长和团支书自带笔记本和小板凳,前往太康县人民广场参加公审大会。

  太康县人民广场大约4000余平方米,正对县政府大楼,绿化及灯光音响设施完善,是当地民众娱乐休闲的集中场所。

  当日与会的几名班干部说,他们都不知内情,到场后“发现人山人海的,围观的市民有上千人”。

  据当天的目击者介绍,数十名犯罪嫌疑人被从看守所提出来后,分乘几辆车,由武警和民警分别押解。此后警车开道,引来过往行人驻足观看。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带到了人民广场。

  一名班干部说,犯罪嫌疑人大多被反手铐着,捆得五花大绑,胸前挂着白底黑字的牌子,上写着他们的罪行及姓名。此外,八九个人一组,蹲在地上,被一条绳子串连起来。马占扬、司宇翔、王松山、谷留龙、徐振雷等6名学生赫然在列。

  “一开始他们准备把30名学生全都押去公审,我们家长得知后都围在看守所前抗议。”太康二高学生刘振的母亲曹凤芝说。

  这一点得到了获释学生的证实:“当时我们都被捆好了,因为家长反对,最后只押走了6个学生。”

  “我们的娃儿就混在那些杀人犯和强奸犯中间,耷拉着脑袋,流了一路的眼泪。丢脸啊,这么小的年纪,以后没法子做人了。”李秀玲说,她是王松山的母亲。

  河南省豫太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担任涉案学生的辩护人,他们认为太康警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公检法司四机关在1998年、2007年两次下文规定:严禁对执行死刑犯游街示众,对一般罪犯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公开游街示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之后,多名家长赴周口市公安局检举太康警方此举,但显然此事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今年3月31日,周口市项城市召开严打整治推进会,51名嫌犯被五花大绑,围观市民有上千人,经网络传播后引发争议。该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称,打击犯罪的愿望是好的,可能“方法不太妥当”,也没想到会“闹这么大的动静”。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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