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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县工商联秘书长为情人4次纵火烧作协主席家

2012-04-10 10:14:3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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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因谢某轻伤,贾洪钟涉嫌伤害罪被判刑。从2010年11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贾洪钟在牢里待了8个月。期间,他与谢某在2011年3月离婚。

  出狱后,贾洪钟丢了物价局的工作,但还继续担任赣榆县作协主席的职务,也没有断绝和谢某的联系,“多年感情心里毕竟不舍。我又爱好写作,所以有时就会给她发一些短信,部分新作品也会发给她。”今年3月12日,贾洪钟在武当山旅游时,创作了一首《流浪歌》,然后发给了谢某。

  近日,一则连云港赣榆县作协主席贾洪钟家被4次故意纵火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据传,纵火者是赣榆县工商联秘书长王某。记者昨天了解到,警方已确定,第4次纵火(未遂)者确实是王某,目前王某已被刑拘。

  贾洪钟称,前妻谢某和他离婚后,便和王某生活在一起,但他本人和谢某还保持联系,所以王某才有如此举动。而谢某的朋友则表示,贾洪钟一直发侮辱短信给谢某。

  受损方说

  打伤妻子后,电动车被人烧毁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贾洪钟来到他位于赣榆县新世纪花园的家,贾洪钟指着楼道墙上变形的电表塑料盒子说,这是第一次被人放火时留下的。贾洪钟家门口的台阶上,有被火烧后留下的黑色痕迹,门上和墙上则被人用油漆喷上了圆圈和叉,贾洪钟称,“这是在警告我。”

  据贾洪钟介绍,1997年他在物价局上班时,认识了在赣榆县另一单位工作的谢某,当时谢某已离异,他与首任妻子离婚,和谢某在1999年正式办理了结婚手续。贾洪钟说,“2009年,我从她的日记中发现她出轨了,与工商联的王某有关系。”

  2010年10月,贾洪钟在一次争吵中将谢某打伤,谢某后来被鉴定为轻伤。谢某被打几天后的深夜,贾洪钟停在一楼楼道里的电动车被人浇汽油点燃,“我的电动车,还有邻居一辆电动车被烧毁,另有4辆自行车受损,幸亏4楼邻居回家发现,用灭火器扑灭,才没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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