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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离婚数接近40年总量 透视离婚调解今昔

2012-04-10 09:16:00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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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人壁上观家人推波澜

  外人不便插手“隐私”

  在右安门街道办事处下辖的永乐居小区居委会,记者打听了一番,如今这里确实已经没有专设的家庭矛盾调解机构。“许多年前就没有了,”工作人员说,“现在的小年轻谁还原意把自己的私事告诉不认识的人啊,这些我特能理解。”

  至于为何无人“主动参与调解”,工作人员回忆,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人们思想越来越“开放”,婚姻作为家庭的纽带,也越来越“松弛”,那个时候,离婚已经不是新鲜事。随着2003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停止了申请结婚、离婚当事人向民政部门提供介绍信的要求,一些离婚的事情,只是在完结后才由民政部门将数据反馈回街道和居委会。

  “直到现在,我们都有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小区里面的矛盾纠纷。但主要的都是邻里关系,离婚这事情,我们掺乎不进去啊。”居委会工作人员回忆,其实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人们的意识中,已经明白了“离婚”只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作为居民管理部门,“如果居民有调解家庭纠纷的要求,居委会是肯定不会不管的。我印象里,这些年有过几次,大都是妻子来找居委会寻求帮助,有一些有关于家庭暴力,有些则是咨询双方离婚后如何分财产。这两年,已经没有两口子打架,来求助居委会调解的了,即使我们知道有这样的事情,现在讲究尊重人们的隐私权,我们不了解真正的原因,怎么好去插手呢?”

  父母发挥“负面作用”

  严格来说,几乎所有的“离婚”,也并不是没有人掺乎——双方的父母,大多数时候都会在孩子离婚前知道这件事情。

  右安门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做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给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市民们一个答案。“工作中我们发现,可以这么说,现在的两口子,不是闹到离婚之后分财产的地步,都不会来找我们。”

  “我们有一个感觉,现在的父母跟过去不一样了。以前的父母知道儿女家庭两口子吵架,大多会说自己的孩子不好。可是现在,有些来替孩子咨询分财产问题的父母,跟我们叨唠的都是对方如何如何不好,说白了就是护犊子。来询问离婚,其实就是想知道,要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自己孩子的利益。”

  法官:尽可能调解

  朝阳法院的法官俞里江回忆,这些年来,离婚案件的关注点,确实有着一个明显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提出财产分割问题的,并不算多,那个时候主要关心的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是否真的要离婚,另一个就是离婚之后,孩子究竟判给谁。”随着社会发展,如今很多人有车有房,还有一些特殊财产如股票债券,“现在打官司,如何分割财产这个问题,已经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了。”

  还是那句话,“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站在法律与公正的立场上,法官如何看待这句话呢?“我觉得,这种维系家庭的意识,对于法官处理离婚案件,还是有一些潜移默化的影响。”至少在上世纪90年代,“法院在接到离婚案子的时候,还要到双方的工作单位了解情况,看看是否有调解的可能。”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和谐,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也确实应该去尽量维护家庭的稳定,慎重处理离婚案件。”现在的离婚量已远非上世纪90年代可比,虽然单位等部门已不太可能干涉两口子离婚的事情,“比如说,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那么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地调解一下。也确实是有这样的案例,双方经过调解后,决定回家再过过日子试试看。”

[作者:李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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