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内地与香港的融合
1978年,24岁的梁振英跨过罗湖,向尚无商品房和土地使用制度等概念的内地介绍土地经济、土地管理制度、城市规划以及房地产开发。梁振英先后受邀出任上海及深圳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顾问、上海浦东开发领导小组顾问,以大量的业余时间和精力参与探索中国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养房地产管理人才。而这一切,全都是无偿服务,连路费都是自掏腰包。而且那时,梁振英在内地没有个人业务。
10年后的198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十条里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梁振英参加了上海第一次公开招标卖地的标书中文版和英文版的起草工作,并参与了上海大规模的住房制度改革。而深圳首次土地拍卖标书的中英文本,也是由梁振英撰写。2008年,为纪念中国房地产业20年,梁振英成为“中国房地产20年20人”评选的候选人之一。
在香港,梁振英被视为第一个提出并坚持鼓吹“内交”的人。所谓“内交”,就是要香港与内地的交往。作为香港专业联盟主席,梁振英率先鼓动香港10个专业团体5万多专业人才加强与内地交流,他不断组团北上,与内地对口单位互相交流。如今,内地已与香港有关专业达成资格互认,内地开放市场与香港专业人士联营。
梁振英还有更广的视线,那就是提升香港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的位置,“以香港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大量的专业人才,香港对国家的贡献可以更大。”
从山东来港的父亲,在梁振英年幼时就给他讲中国的历史故事。梁山好汉的忠义,孔孟的仁义道德,深深融入梁振英的脑海,培养了他对国家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