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公司:罚单不断
2012年3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在2011年1-8月期间,存在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安徽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生命人寿六安支公司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生命人寿六安支公司直接主管负责人张建国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据悉,该罚单已于3月8日下发。
2011年10月,生命人寿宁安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并支付佣金。当事人卜凡海、祝波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同时与2家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黑龙江保监局责令生命人寿宁安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其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9月,上海保监局查出,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在电话回访中未明确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退保可能产生损失,并在回访中未按规定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保险责任等相关事项,同时做出引人误解的解释。上海保监局依法给予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招聘:替考
2011年10月,山东保监局发布一条题为《关于菏泽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考试中心考生替考作弊问题的通报》消息,生命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专场考试,41名考生中有29人为替考人员。
山东保监局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为:该场考试当天,生命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个险部工作人员孔某私自默许见习业务人员找人替考,且向菏泽市考试中心管理人员谎称其中支负责人与菏泽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已沟通好,菏泽市考试中心管理人员遂无视考试工作纪律,不严格执行考生身份现场审查制度,擅自允许替考人员参加考试,导致作弊事件发生。
生命人寿总经理刘全德针对此事表示,很多招聘进来的业务员“有保费,无代理资格”,部分业务员确系年龄和学历能力原因无法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所以该公司进行了某些“变通”。
刘全德表示,该事件发生后,生命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被山东分公司全省通报批评,公司内部也立即对相关责任人员经行了处理。“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菏泽中心支公司个险部工作人员孔某,已被山东分公司全省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我本人也被全省通报批评并罚款1万元。”刘全德还称,菏泽中心支公司个险部经理王某、培训部经理孔某和参与替考的3名内勤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罚,参与替考的另外26营销员也予以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