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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下商圈“东进”能行多远?

2012-04-05 15:12: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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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促进地下空间开发“三效益”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月起施行

  立法促进地下空间开发“三效益”

  好在,广州市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规范并非完全空白。今年2月1日,《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明确规范了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管理、确权登记和租售管理等内容。

  《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办法》对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作出了详细规范,地下空间权利人可凭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及验收等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办法》还明确了历史遗留地下空间登记原则,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和地下交通站场,符合条件的均可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据起草《办法》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目前广州全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为19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总体偏小,功能较为单一,地下空间使用规模和地下空间整体品质有待提高。地下空间立法有利于促进地下空间的系统、有序、合理开发利用。

  据了解,目前国内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十分薄弱。《物权法》、《城乡规划法》、《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虽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但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诸多实际问题未作具体规定。地方立法现状较为滞后,仅上海、天津、杭州、深圳等地出台了一些政策性文件。(记者 吕楠芳)

[作者:张慧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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