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中国地方换届新特征:以德为先更强调政治忠诚性

2012-03-31 15:42:00 来源: 人民网 
字号  

  做到“三个统一”完善换届机制

  在换届工作中,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既干扰了换届的正常进行,也影响到一些地方的日常工作,甚至干扰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一些干部不安心做好本职工作,利用各种机会、动员各种关系,构建人情关系网络,为换届提前做好铺垫。虽然每五年才换届一次,但是由于届中的人事调整,许多干部在现有的领导岗位上都不能任满,这进一步强化了动员人情关系的动机。又如个别干部在换届过程不顾党委提出的各种纪律要求,运行各种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拉票,或者动员社会舆论,来诋毁竞争对手。

  上述问题的出现,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反映了换届工作本身以及相关制度规定还存在着进一步改进之处。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进一步强化执政意识,从统筹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的高度,以换届为契机来提高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总结本次换届工作经验,今后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完善。

  首先,要进一步实现民意与组织意志的有机统一。换届就意味着将一大批干部提拔可能调整到新的领导岗位上,无论对于当地群众和普通干部来说,还是对于这些领导干部本人而言,彼此都是相对陌生的。尽管这些新任领导干部素质优秀、能力出众、组织信任,但是是否真正了解当地的发展需求,能否获得当地干部群众的认同,更为重要。之所以在领导干部中存在着“只唯上不唯实”,只重视上级意志,忽视群众需求的问题,根本原因是组织意志往往凌驾于民意之上,并且有着深厚的体制机制支持。中外执政经验早就说明,官员与民众的相互了解程度越高,信任关系也越容易增强,执政的成本也会相应下降。因此,在换届过程中,既要扩大当地干部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有效地发挥党代会、人代会的选举程序功能,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选举意识,更要控制和减少“空降干部”,要在制度上保障那些在当地扎实工作,了解实际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

  其次,要进一步实现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与提升领导班子能力的有机统一。领导班子如何配备是换届组织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不仅涉及到相当一批领导干部的职位调整和提拔任用,更直接关系到换届后四个系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工作配合。随着干部来源的多样化,领导班子结构在形式上更容易实现优化,但是如何将优化的结构转变为集体领导的能力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目前,党政主官之间存在矛盾,甚至摩擦不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人大、政协的功能又没有有效地发挥出来,因此领导班子的能力往往就简单化为个别主要领导的能力,既不能发挥领导班子的结构优势,也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失去作用。今后,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同时,更要注重在制度上提高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能力,既要分工明确,各尽其职,也要相互配合,有效制衡。

  第三,要进一步实现新班子新气象与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有机统一。新的领导班子,都会提出自己新的发展思路,采取新的发展举措,这对于拓宽当地发展空间,寻找新的增长点,激发当地干部群众活力来说,非常重要。但是,新思路新举措的探索,必须以全面了解当地情况,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尊重上一届打下的良好基础为前提,要尽量“不折腾”,减少政策的大起大落,实现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各级新领导班子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是作为执政团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来工作的,与上届班子不是对立关系,而是承接关系,执政的目的不是拨乱反正,而是增量改革。新领导班子也要以“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气度和胸怀,多为地方的长远发展打基础,决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新的领导班子要勇于面对现实,积极探索解决新老问题矛盾的新机制、新方法和新措施。对于这些问题,既不能借口是上届遗留加以推诿,更不能有畏难情绪,视而不见,拖延不办。要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积累经验,在经验积累过程中总结前进。新的领导班子要懂得珍惜已经取得的位置,敬畏所履行的权力。不能将公共权力当做购物券,抱着用足用好,否则过期作废的心态;也不能将公共权力当做股票期权,从一开始就为自己谋划“后路”。新的领导班子要懂得珍惜团结。暗中较劲,相互拆台,忙于争权夺利,疏于当地发展,是各级班子建设中面临的常态性问题。新的领导班子成员多数情况下第一次合作共事,年龄、经历、工作风格习惯都有差异,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些重要问题的认识判断也存在不同。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要有五湖四海的心胸,团结大家,发挥特长,增强共进退、共发展的集体荣誉感。

  定期换届,是民主政治正常运行的重要体现,也是保持党和国家政治活力的制度条件。换届过程是短暂的,接下来是五年的执政历程。对于新任领导干部来说,在经历了当选后的掌声和喜悦之后,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执政团队一员的身份,明白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是来源于人民,因此要安下心来,扑下身子,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当地发展,为长期稳定执政积累条件。执政与换届相比,才是真正严峻考验的开始。(人民论坛 作者 杨雪冬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资料整理

  党的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均为五年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由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制度。它包括党内进行选举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

  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来源:新华网)

[作者:邓永胜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