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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促成死刑案调解 凑齐8万赔偿款终“刀下留人”

2012-03-31 15:14:48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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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李国华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眼巴巴地看着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李卫星。他知道,儿子依法是否必须被判处死刑,就在面前这个法官身上了。

最终,在当事人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害方对被告方谅解的基础上,最高法死刑复核撤销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旭死刑的裁定,河北省高院重审判决李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国华来北京时,几乎已经绝望了:他的独子李旭杀死了自己女朋友,一、二审均被法院判处死刑;李国华家庭贫困,无力赔偿,而死者家属坚决要求杀人偿命。李旭似乎已无活路。

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李国华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眼巴巴地看着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李卫星。他知道,儿子依法是否必须被判处死刑,就在面前这个法官身上了。

最终,在当事人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害方对被告方谅解的基础上,最高法死刑复核撤销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旭死刑的裁定,河北省高院重审判决李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月30日,法官李卫星向记者讲述了整个案件的曲折经过。

锤杀女友被判死刑

2007年9月29日上午8时许,河北省秦皇岛市一砖场宿舍,惨案即将发生。

因琐事,18岁的李旭与女友叶明发生争吵,继而厮打,李旭用锤子连续砸叶明头部多下,叶明倒在了血泊中。之后,李旭用锤子往自己脑袋上砸,并用菜刀、改锥等往自己身上乱砍乱扎。

闻讯赶到的砖场老板看到此情此景,立即将李旭和叶明送往当地医院。经医生检查确认,叶明已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均特别严重;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被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人死刑,并赔偿原告丧葬费等8625元。

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河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我国‘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和相关司法文件,该案件为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命案,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获得被害方谅解后,可以不杀。”李卫星告诉记者,当时一二审法院承办法官都积极做了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但由于被告方家庭贫困、赔偿能力差以及被害方拒绝等原因,未能达成调解。

2009年3月27日,该案报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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