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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称将全力改进员工待遇 苹果CEO造访郑州工厂

2012-03-31 09:16:37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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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说法

  “富士康应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劳工组织认为富士康不符合劳工组织要求的行为,可以根据劳工组织有约束力的条款,对富士康进行违约处罚;至于富士康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部分,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于国富称,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准时发放工资。如果没有,就需要接受处罚并及时改正,对于没有改正的企业,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其停业整顿。“让员工加班,用人单位不是支付加班费就可以的。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如果企业要求员工长时间高强度劳动,劳动行政部门应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从民事的角度讲,劳动者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

  至于富士康以30分钟为增量来支付加班工资的行为,于国富认为,这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员工加班时间应该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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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被指“奴役劳工”

  2006年以来,苹果对富士康的工厂进行了40多次审计,但从未在报告中提出这些问题。

  此前,媒体屡次报道苹果使用“血汗工厂”来生产其产品,一些环保组织及抗议人士数次在苹果零售店外组织过抗议活动。去年9月,苹果香港零售店开张时,抗议人士曾打出“停止奴役工人”的标语。

  去年2月,央视《焦点访谈》披露: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江苏联建公司有多名员工患上了四肢无力、手脚疼痛,甚至晕倒的“怪病”。得病的原因是该公司用有毒化学溶剂,让员工擦拭苹果手机显示屏。

  去年9月,五家环保组织发布调查报告,称苹果公司在华27家疑似供应商存在严重环境问题,产生“牛奶河”,重金属超标近200倍,附近居民疾病高发。

  今年1月,美国《纽约时报》报道苹果供应商劳工待遇方面诸多问题,包括使用童工、超负荷工作等。

  今年2月,一些抗议人士聚集在苹果位于美国华盛顿西区的苹果零售店外,要求苹果改善中国供应商的工作环境,当天在全球多地的苹果零售店外出现了类似的请愿活动。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林其玲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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