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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镇居民医保明年起最高报销6万

2013-09-24 08:02:46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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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静 制图

   中原网讯(记者 辛晓青)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镇基本医疗报销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含商业补充险最高报销可达14万元。

    每年都有很多人因为忘记缴纳医保费用而导致住院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根据当前的参保信息看,仍有部分市民未缴纳今年费用,医保中心提醒市民,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缴纳2014年医保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错过缴费就只能到2015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 

    ·四种疾病门诊治疗纳入保障范围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由原来的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65%、60%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即75%、70%、65%。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6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保障范围。在原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6种门诊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将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4种疾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障范围,从而进一步减轻城镇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异地诊疗报销比例调整

    调整城镇居民(含大中专学生)手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

    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居民(含参保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没有通过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参保居民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或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上述两种情况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在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名义上报销比例降低了,但因为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因此实际待遇并没有降低。

    大中专学生寒暑假在原籍住院及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的,也享受该项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记者 辛晓青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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