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湖南来京务工的资某,被老板开除后偷走30袋冻猪肉作为报复。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处资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款2000元。
据资某交代,2012年,他曾在朱某处打工,因被怀疑偷东西遭开除。此后,自己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4月27日凌晨,资某雇了1个司机,开车来到朱某位于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大洋路市场冷库23号的仓库。资某对司机谎称忘带钥匙了,砸锁进入库房搬走了30袋冻猪肉。资某将价值17700元的30袋冻猪肉在市场上低价卖掉。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资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其有期徒刑11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记者张淑玲通讯员曹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