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在旁边的哥哥比她胖一些……
病愈之后
她又经历了一段不幸的婚姻
在医院住了45天,小丽病情稳定下来。出院后,家里就开始为她找婆家。2001年,小丽嫁到附近村子。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却给小丽带来了厄运。
“婆婆嫌弃女娃,不给好脸色看,不是打就是骂……”老人说,一次,小丽跑回家,头上肿着大包,眼泪止不住地流。家里人劝她,生气归生气,毕竟有了孩子,还得回去过日子。
2003年9月,小丽的女儿快满一岁,突然自己跑回来,脸上青一块紫一块,左眼肿得老高,看东西都模糊,说啥也不回去了。说着,老人从柜子里翻出几张泛黄的纸片,这是平顶山市及卫东区两级妇联为小丽开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上面写着“因家庭暴力,受到遭丈夫殴打,需要进行伤情鉴定”,落款时间是2003年9月28日。在医院的检查报告单上,小丽的右眼视力为1.0,而左眼降到0.2。“法医说够不上轻伤,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随后,小丽去了平顶山市劳动路一家理发店打工。2004年3月,法院送来了传票,丈夫起诉小丽要离婚,而小丽则去了河北打工。
随后,法院判决,女儿归丈夫所有,小丽每月要支付抚养费30元,直到女儿有独立生活能力止。小丽上诉,但法院认为,婚后小丽常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导致感情破裂,驳回了诉讼。小丽想去看看孩子,又被打出了门。
此后,小丽的户口签回了家。每月30元的抚养费,前夫家没有再提。
令人惋惜的是,这段“婚姻”最终也以分手结局,只留给了她一双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