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取消分房制度、实施房改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01年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正部级220平方米,副部级190平方米。
中央要求解决干部超标待遇问题
将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待遇标准
中央政治局发挥领导作用的一项基本要求,就在于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抓改进作风,必须从中央政治局抓起。要强化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作用,为弘扬优良作风作出榜样。——政治局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此前,各级领导干部的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办公用房等,有哪些具体标准呢?梳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管局等单位发布的文件,呈现出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变化过程。
■ 盘点
【关键词:公车配备】
部长级配45万元以下轿车
197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规定“部长以上干部,每人配备专车一辆。临时需要增加车辆,由有关单位派车。常务副部长、外事和公安部门副部长及65岁以上的年老体弱的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备专车一辆。其他副部长一般不配备专车”。
1994年,中办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
1999年,国办发布《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2004年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均沿用1994年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目前的公车配备标准,采用的是2004年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2004年国管局文件同时要求,部长级(包括副部级)干部专车,按1人1辆定编。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
2011年,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