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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女车主在公安局被劫杀 两被告撇清杀人关系

2013-06-04 14:06:00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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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法警带入法庭。

  发生在去年的宝马女车主被劫杀案6月3日下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个被告对抢劫罪认罪,但是在拿刀刺人这个细节,双方互相推诿。

  两个被告都是80后。被告人曹某,男,1988年出生,江西人。被告人焦某某,男,1982年出生,河南人。

  公诉机关查明,2012年8月8日上午,根据事先预谋,被告人曹某、焦某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胶纸等作案工具,来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的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中心旁的群众办事专用停车场寻找作案目标。

  当日14时许,两人见被害人朱某某独自驾驶一辆宝马牌小汽车停到群众办事专用停车场,决定对被害人实施抢劫。

  15时许,被害人朱某某从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中心出来,打开其宝马牌小汽车的车门上车,被告人曹某便立即上前打开该车副驾驶位的车门上车,被告人焦某某则打开该车驾驶位的车门上车并将被害人朱惠玲推向坐在副驾驶位的被告人曹某。

  此后,被告人曹某用手控制住被害人朱某某的头部和肩部,被告人焦某某则按住被害人朱某某的腿脚,两被告人对其实施抢劫。被害人朱某某反抗,被告人曹某即掏出匕首捅向被害人朱某某,致其颈部动脉受伤流血,当场死亡。

  

受害者家属欲带女儿遗照进入法庭被拦下后情绪激动。

  对于拿匕首刺人致死的细节,两个被告互相推诿,只对抢劫罪认罪,都说那致命的一刀是对方捅的,劫车劫财的主意也都是对方想的,都说是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全部都推得干干净净。之后,被告人焦某某下车逃跑至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信兴广场南侧绿化带的草丛中躲藏。被告人曹某则爬至小汽车后排座椅将被害人朱惠玲放于该处的挎包抢走,然后下车逃跑。被告人曹某在逃跑途中从挎包内取出一个黑色手提包,然后将挎包扔掉。

  后被告人曹某被路过的巡防员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作案工具匕首一把,胶带一卷,同时缴获被害人被抢的黑色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588元、港币238270元、苹果手机和三星手机各一部)。

  被告人焦某某则逃至东莞市长安镇藏匿。2012年8月10日19时许,公安民警在东莞市长安镇将被告人焦某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某系因单刃锐器作用致右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被抢的两部手机共价值人民币6874元。

  被害人家属也到庭旁听庭审,情绪十分激动,忍不住哭泣。记者了解到,被害人家属将向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家属表示根据法律,该赔多少就索赔多少。(记者 张玲)

  

  酒吧做“鸭”无生意 割喉劫杀“宝马女”

  深圳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停车场命案开庭,两被告曾蹲点数小时最终劫走23万港币

  2012年8月8日,深圳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劫杀案:两名男子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市公安局办证大楼停车场,抢劫一名独自驾驶宝马车的女子,在遭到反抗后将其残忍割颈杀害。

  昨日,此案两名被告人曹伟、焦银松,因涉嫌抢劫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庭审惊爆多项内幕:两名抢劫者在酒吧做“鸭”没接到客,穷困潦倒萌生抢劫念头;他们作案前有预谋并曾多次踩点,作案当天从早上蹲守到下午三点,终于从被害女事主手中抢走23万港币。

  作案前在酒吧做“鸭”

  没生意萌生抢劫念头

  这两名胆大妄为的抢劫者,叫做曹伟、焦银松,均是80后。在法庭上,他们交代作案前曾在一家酒吧做“鸭”。

  昨日下午三时,曹伟、焦银松被法警押上法庭,他们身材、高矮相似,都很壮实。

  记者了解到,今年25岁的曹伟是江西赣州人,初中文化;焦银松今年31岁,是河南邓州人,小学文化。

  据两被告在庭上供述,他们是在北京认识的,相约来深圳打工,作案前在罗湖一家酒吧“做鸭”。因为一直没有接到客,没有收入,穷困潦倒,所以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踩点发现好下手

  当天蹲守数小时

  案发后,社会各界对抢劫者公然在警方办公机构旁作案感到讶异。昨日庭审显示,两名作案者并非临时起意,而是事先进行了预谋和踩点,而且在办证中心停车场等待目标长达数小时之久。

  根据两人供述,两人决定实施抢劫后,就去店里买了胶带,还每人买了一把刀。

  他们为什么会选择公安局的停车场呢?对于这个问题,两名被告人的回答是“随机的,只是看到这里好下手”。

  他们在庭上交待说,他们在街上随便逛,踩点用了两三天,最后看到这里好下手,就选了这个停车场。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显示:2012年8月8日上午,根据事先预谋,被告人曹伟、焦银松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胶纸等作案工具,来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的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中心旁的群众办事专用停车场寻找作案目标。

  也就是说,他们从上午一直蹲守到下午三点。

  盯上豪车锁定目标

  驾驶座前痛下杀手

  到底多大的诱惑,能让两被告如此丧心病狂、心狠手辣?庭审显示,被害人开着宝马车,被抢的包中有23万余港币的现金。不过,两被告人决定对其实施抢劫,主要还是看中她的宝马车。

  检察机关出示的案情经过显示:当日下午两时许,曹伟、焦银松见被害人朱某玲独自驾驶一辆宝马小汽车停到该停车场,遂决定对其实施抢劫。

  他们一直等到下午三时许,朱某玲从办证服务中心出来,走到停车场,打开宝马车门上车。曹伟便立即上前打开该车副驾驶位的车门上车,焦银松则打开该车驾驶位的车门上车,并将朱某玲推向坐在副驾驶的曹伟。

  曹伟用手控制住朱某玲的头部和肩部,焦银松则按住朱某玲的腿脚,两人对其实施抢劫。朱某玲不停反抗,曹伟即掏出匕首捅向朱某玲,至其颈部动脉受伤流血,不治身亡。

  作案后,焦银松下车逃跑至罗湖区深南路信兴广场南侧绿化带的草丛中躲藏,曹伟则爬至宝马小车后排座椅,将朱某玲的挎包抢走,然后下车逃跑。

  曹伟在逃跑途中从挎包中取出一个黑色手提包,然后将挎包扔掉。随后曹伟被路过的巡防员抓获。经查,被害人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88元、港币238270元、苹果手机和三星手机各一部。

  焦银松则逃至东莞长安镇藏匿。2012年8月10日19时,公安民警在长安镇宵边村一处房内将焦银松抓获归案。

[作者:王珊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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