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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外乡打工离奇溺亡 警方要求家属自请法医尸检

2013-05-28 13:54: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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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警方:自然溺亡不予立案,要尸检“自己出钱到云南请法医”

  死者家属:孩子死亡有疑点,不认可浙江警方结论

  5月13日,家住广南五珠乡的邹老汉在两位亲戚的陪同下找到晚报记者,老人一脸忧伤开口就说:“我的孙子外出打工才一年多,不明不白地死了,我们不认可当地警方作出的定论。”

  事情要从去年3月说起。当时,老人突然接到电话,得知孙子邹远翔失踪,他立即赶往浙江省嘉善县,在当地遍寻数日后,找到的竟然是孙子的遗体。据邹老汉说,当地魏塘派出所民警出警后,经过简单的尸体检查后表示:初步认定邹远翔“自然溺水死亡”。老人说,这样的结果他无法接受,他认为孙子的死亡有疑点,要求解剖尸体查明死因,但对方竟回答:“自己出钱到云南请法医”。

  邹老汉说,一年多过去了,孙子还躺在嘉善县殡仪馆的冰柜里。

  晴天霹雳

  孙子出门打工离奇失踪

  去年3月13日下午,邹老汉的手机响了起来,一看是孙子邹远翔的电话号码,他喜滋滋地接通了电话,可电话那头传来的却不是孙子的声音。对方自称是邹远翔打工餐馆的店长韦某,他说邹远翔3月10日晚出走,他们在整个嘉善县城找了几天,不见其踪影,想问问邹远翔有没有回家?

  邹老汉强压心中的焦灼,颤声问道:“他人走了,手机怎会在你手里呢?”对方支支吾吾,一会说因停电他拿到店里,一会说帮邹远翔拿着的。

  孙子究竟去了哪里?一家人度过了一个无眠之夜。第二天,邹老汉打通韦某的电话,详细询问情况。据韦某说,3月10日晚10点左右,店里伙计们在一起吃饭喝酒,当时与邹远翔一起租住的李某喝醉了,饭后,韦某便与女朋友一道送李某和邹远翔回出租屋(距餐馆约200米)。第二天早上,韦某发现邹远翔没有来上班,便到出租屋去看,只见李某一个人睡着,问邹远翔到哪里去了,李某说不知道,邹远翔就此失踪。

  邹老汉又问“孙子的东西在不在”?韦某说都在。

  想到有不少亲戚朋友在浙江金华、林平等地打工,邹老汉想也许孙子去找哪个亲戚了。3月15日,他前往浙江,连续7天找遍了在浙江的所有亲朋,仍然没有一点线索。3月21日,邹老汉与大儿子邹某返回浙江嘉善县。此时,孙子失踪已11天。

  残酷现实

  河沟中找到孙子遗体

  3月22日下午4点,邹老汉父子俩找到了邹远翔打工的那家餐馆。餐馆老板若无其事地问:“邹远翔回家了吗?”随后,他们找到了与孙子同住的李某,询问当晚的情况,李某说喝醉了,什么也不知道。

  次日,邹老汉要求到孙子的租住房去看看。在店长韦某和李某的带领下,邹老汉父子俩来到孙子的住处。只见邹远翔的行李、手提包都在,一本暂住证放在床上,但却找不到他的身份证、钱包、钥匙等随身物品。从房间出来,发现附近有一条小河沟,水面不宽,水深约七八十厘米的样子,一眼可看到底。河边有围栏,两岸都有人家居住。孙子会不会掉进河里呢?他们顺着河边仔细查看,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3月24日清晨,一夜无眠的邹老汉再次顺着河边走,走了约30米,突然发现小路上有一双黑色的胶鞋,是孙子打工那家餐馆员工穿的鞋。没走几步,又发现河坎上有几件衣服,他的心顿时一紧,预感孙子有可能要出现了!他仔细朝河里看,发现有个人漂在水面上,再一辨认,发现正是孙子。

  悲痛欲绝的老人,当时就昏死过去。

  警方答复

  自然溺水身亡不予立案

  邹远翔的尸体被发现后,嘉善县魏塘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尸体打捞上来。奇怪的是,邹老汉看到孙子的脚上穿着店里发的鞋子,身上穿着工作服。那岸边的鞋子又是谁的呢?而且头天他沿着河沟边寻找时都没有看到,第二天早上是谁扔了鞋和衣服在河边呢?这些衣物与尸体出水有无关系呢?

  据邹老汉说,魏塘派出所民警经过简单的尸体检查(没有进行解剖),就认定邹远翔是“自然溺水死亡”;餐馆老板也本着人道主义补偿给邹老汉28000元,用于尸体火化。

  可邹老汉不认可派出所作出的“自然溺水死亡”的结论。他觉得疑点很多:其一,如果孙子自然落水死亡,那河沟很浅,也很短,两岸都有人家,他也一直在河边寻找,为何没有发现任何踪迹,而在14天后才浮出水面?其二,在发现尸体那天,岸上为何突然出现一双黑色胶鞋和几件衣服,是不是有人故意扔在那里制造假象?其三,韦某说3月10日晚,是他与女朋友一道送邹远翔和李某回去的,后来邹老汉向房东了解情况时,房东说:出事当晚10点多,有人拍门,他开门时看到有两个人送李某回来,并没有看到邹远翔,打开门后,也没见邹远翔在屋内。更让邹老汉怀疑的是,自称当晚送邹远翔回出租屋的知情人韦某后来突然人间蒸发,打电话停机;餐馆老板说韦某回贵州老家了。为弄清楚事实真相,邹老汉专门与亲戚赶赴贵州安龙县找到了韦某的家,家人说他已四五年没有回来了。

  3月10日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孙子真正的死亡原因是什么?邹老汉要求解剖尸体查明死亡原因,魏塘派出所回答是“自己出钱到云南请法医”。

  邹老汉写信向嘉善县公安局反映情况,要求立案查清孙子的死因。2012年7月31日,嘉善县公安局答复:经调查,认为邹远翔的死亡一事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接到答复后,邹老汉不服,申请复议,同年9月12日收到嘉善县公安局的回复:“邹远翔死亡一事没有犯罪事实,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之后,邹老汉又反映到嘉善县信访局、检察院,信访局的回复是要他向嘉兴市政府反映,检察院则没有回音……

[作者:肖媛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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