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时,既没调查车辆底细,也没及时过户,如今,车被法院查封了,楼女士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去年11月,楼女士通过某二手车公司,向张某购买了一辆宝马车。双方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约定转让价为35万元,其中包含了车辆尚未付清的银行按揭款。双方约定一个月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张某将车辆交给了楼女士,楼女士将15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
很快,楼女士发现问题来了。当时,张某告诉楼女士,按揭款只有20万元,但实际上,按揭款竟有30多万元。这么一算,这辆车的价格差了十多万了。
两人交涉后,张某写了张欠条给楼女士,让她将银行按揭款全额支付了,差额部分他还给楼女士。之后,双方拖着一直没去办过户手续。
前不久,楼女士将车送去年检,结果发现,这辆车已经被江东法院查封。她非常疑惑,向江东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对车辆予以解封。
经调查,楼女士此时还未办理该车辆的过户手续,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若车辆没有经过过户,所有权仍然属于原车主。也就是说,这辆车的所有权人仍登记在张某名下。
法院驳回了楼女士的异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