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
挂靠虽不被允许企业却称没有被查过
企业、中介、持证人三方面人员在挂靠过程中都是受益者,根本没有人会站出来揭露内幕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国家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人员回答非常肯定,首先是挂靠违法,绝对不允许,其次是被查出来一定会从严处理。
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有关人士受访时表示,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证件挂靠在房产开发或建筑企业,本人却不在企业从事相应的工作,属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惩企业、暂扣或吊销挂靠证书。但建造师挂靠现象确实存在,比较普遍,并不合规,目前没有解决的办法。
价格一路走高的挂靠,由于大多数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跟风而上,相关管理部门也都是睁只眼闭只眼。4月20日,在郑州国贸360附近一家写字楼,一位从事一级建造师挂靠业务多年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他去年所挂靠的公司,跟他一样挂靠的建造师约占三分之一,企业平时并没有遇到来自住建、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正是企业、中介、持证人三方面人员在挂靠过程中都是受益者,根本没有人会站出来揭露内幕,因此有关部门想查处也十分困难。
声音 |
杜绝挂靠现象关键在制度设计
挂靠的管理漏洞就在这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原件都很好办,根本证明不了他就在这单位上班
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英群告诉记者,原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明确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所以,挂靠肯定是不合法的。
如何杜绝这种挂靠的违法行为?宋律师建议要修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关于注册的条件。
现行注册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挂靠形成的管理漏洞就在这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原件都很好办,根本证明不了他就在这单位上班。最可靠的证明是社保中心出具的单位为建造师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所以,应当在现在条文里增加条件,即社保中心出具的由建筑单位为建造师缴纳社保费用的票据证明(首次注册)。如果执业三年延续注册的,则提供最近三年的社保费用的票据证明,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挂靠的成本。
省政协委员高强告诉记者,各行各业证书挂靠目前已经由行业潜规则变得堂而皇之,对于这种非正常现象,他认为考试取证的人没有错,错在行业制度,只认证不认人导致人证分离。只有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起来,监督起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郑州大学法学院宋雅芳教授认为,证件挂靠涉及很多部门,关键看部门法令是怎么规定的,监管部门才能依法行政,否则的话很难说这属于行政不作为。另外,网上如果只是挂这些信息,没有形成真正的交易,很难说是违法。事实上在这个领域,信息往往是公开的,而交易却是私下秘密进行的,监管部门发现线索容易,追踪查处很难,所以治理证件挂靠,关键问题在于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