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对备受关注的“朱令令案”作出回应称,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北京市公安局接报后经过侦查发现,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对此,一些专家学者对此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学保卫处只是行政机构 没有执法权
“朱令令案”发生于清华大学校园内,根据清华大学官方网站资料显示,清华大学保卫部(处)是承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维护校园稳定、建设平安校园,为一流大学建设保驾护航”为目标,热心服务全校师生员工。具体负责治安、消防、交通、保密、集体户口、校门守卫等工作。清华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及清华园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保卫部(处)。
对于“在处理案件时,大学保卫处与公安部门是什么关系”这一问题,某政法类院校教授告诉记者,大学的保卫处是隶属于学校的一个行政机构,平时的职责是负责学校的环境、日常教学秩序维护,没有执法权。对于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类案件,如果当事人直接报警,他们有义务协助公安干警侦查。但是保卫处提供的材料、证据,其可靠性,要由公安机关来甄别。
投毒类案件趋于多发 查案越快越利于侦破
朱令令自出现重度症状至报案,有半年多时间,不仅延误了治疗也延误了公安机关查案。对于“投毒类案件的最佳侦查期限”等问题,某业内专家表示,越快越好,一般要从气味、颜色、症状来判断、查验。同时,受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衣物、指甲、呼吸道也要经过认真查验。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近年来 ,投毒案件呈多发态势 ,由于此类案件犯罪分子作案隐蔽、易于得手,且受害面广、影响恶劣,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造成较大压力。由于绝大多数的投毒案件均存在特定的因果关系,只要正确地判明犯罪动机,就能抓住案件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线索破案。”
他表示,投毒犯罪多由奸情、经济冲突、家庭纠纷、泄愤、嫉妒、封建迷信、甩包袱、悲观厌世、无端猜疑和邪教教唆等原因引起。其犯罪具有关联性、非暴力性、稳定性和智能性等特点。侦办投毒案件时,应强化证据意识,完善审讯方案,及时调整侦查突破口,尤其要注意女性犯罪的可能性。同时,这位专家也表示,从执法过程规范的角度来说,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强行检查。
对于网民质询的“朱令令案件的信息公开,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有无具体规定可循?”问题,人民网记者查询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获悉: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除法律法规已有专门规定以及不需办理警务回执的事项外,都应实行警务回执制度。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对刑事案件受理以及当事人、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群众申办的涉及侦查工作的事项实行警务回执制度。
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有立案公开查询系统。据记者了解,输入证件号码、密码和校验码后,可以查询案件进展和具体办案人员信息。 (记者封欢欢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