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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城管重罚违章停车 被质疑“管得太宽”

2013-03-31 13:35: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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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停车两小时,罚单5000元,巨额罚金依据何在?开单的城建监察大队是不是"管得太宽"?为何交罚金还要交拖车费?眼下,一起发生在新疆阜康市的"城管重罚违章车"事件,牵扯着人们的眼球,引发了诸多热议。

  新疆阜康市民郭先生去银行取钱,将车停放在路边,前后大约两个小时,取钱回来后得知,他的车因为违章停车被城建监察大队拖走了。郭先生来到阜康市城建监察大队被告知:由于违章停车,郭先生将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路边停车两小时,就要罚5000块钱?"面对"天价"罚单,郭先生并不理解。对于巨额罚金的依据,阜康市城建监察大队给出的解释是,郭先生的违章行为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27条"(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还有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根据条例的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郭先生也提出了疑问,为什么没有依法进行限期整改,而是直接采取罚款措施。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世江表示:"执法人员在违章现场并没有找寻到车主,换句话说,如果当时在现场能找到车主,那么就会采用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罚。"郭先生不明白:在街道上违章停车,为什么不是交警部门管理,而是城管部门拖车?相同的违章行为,交警部门则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大概在200元左右。同样的违章,不同单位的处罚结果却是天壤之别,这让郭先生有点摸不到头脑。

  据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世江介绍,大队隶属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承担当地市容市貌、园林规划、市政工程、公共事业等城市管理工作。基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建监察大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对于如何划分交警和城建监察大队的职责,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苏亚强告诉记者,"按照咱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以'马路牙子'划界。'马路牙子'以上的人行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是城建监察大队管辖;'马路牙子'以下的机动车行驶道,归交警部门管理。"而我们在郭先生停车地点发现,郭先生违章停车路段在市区边缘,虽然属于城市柏油马路,但是两边都是污水和烂泥,不存在"马路牙子"和人行便道。

  郭先生也表示:不知道在这种道路上违章停车到底该归谁管。"。对此新疆智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进军表示,城建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偏重于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同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更适用于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处理机动车违章行为,应由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相应处罚。

  新疆立法专家咨询委员曹宏也指出,由于当前在不同单位中执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确实造成了道路交通问题的司法解读含混不清。"把路边停车理解为占道行为,城管部门确实可以作为执法主体;但是,如果认为这是违章停车行为,那么又该由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郭先生表示:"违章罚款、误工费、拖车费、车辆保存费,这几天下来,差不多搭进去1万块钱了, 他并不认同处罚结果,已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并准备进入法律程序。(新疆记者蒋雪娇)

[作者:何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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