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五条细则中规定,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个人自用唯一住房的免征个税。
昨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内部人士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具体落地执行,下周基本就能完成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
细则明确房屋原值核实方式
此前按规定,对于普通住宅,房屋交易个税即可按差额20%核实征收,也可按合同金额1%核定征收,二者选其一,而实际交易中基本按照合同全额的1%核定征收个税。
北京国五条细则规定,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个人自用唯一住房的免征个税。
2006年后交易房屋可查原值
哪些房屋可以查到原值?哪些查不到?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表示,“大体上说,税收征管系统我不太清楚,房屋登记系统这块儿,北京是从2006年实行网签制度的,因此在2006年后购买的房屋,大都是可以查到原值的。而那些购买时间比较久了、原来买的价格比较低的房子,应该不会受到影响,很可能还是按照总房款1%来计税。”
对于新政下二手房交易个税如何具体缴纳?李文杰认为,首先会是卖房人先进行申报,如果没有申报房屋的原值,就会在系统中进行核实;如果核实到房屋原值,就按20%的新政来征税,如果系统中无法核实,则按总房款1%来计税。
也有专家认为,装修成本、贷款利息也应该计算在房屋原成本里面,这些方面如何评估、计算,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执行。
昨晚,北京国五条细则公布后,针对其中的房价控制目标、单身限购、征收20%个税、二套房贷首付利率、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等焦点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
关键词:控制目标
支持中等家庭住房
政策原文: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专家解读: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说,“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住房价格”,“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符合北京人口资源环境的现实要求,使有限的住房资源得到最合理有效的配置,以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持普通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
此次北京提出的“将自住型和改善型商品住房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主要是通过逐步增加此前试点的“限地价、竞房价”或“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在商品住房的供地阶段就明确将来销售房价,可以有效地达到控制这类住房价格的效果。这类住房恰恰针对的就是中等收入阶层,也是目前社会最大的群体,此前北京对于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支持还不是特别清晰,而此次进行了明确,是政策的一大亮点。
而至于这类住房与之前北京限价房的关系、两种房源如何对接、覆盖家庭的准入范围如何确定等,陈志认为,这有待于进一步细化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