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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弘亿公司施工铲车致人死亡案件调查实录

2013-03-30 21:23:41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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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记者 邓红超 卢文军)3月30日下午,记者从中牟县警方获知,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施工铲车致人死亡案件取得最新进展: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宋合义因颅脑损伤、血气胸造成死亡。同时查明宋合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严重醉酒状态。被刑拘的铲车司机王胜东说,铲车有盲区,倒车时没看到,绝非故意。目前,中牟县相关部门正积极协调企业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并做好善后赔偿事宜。

    铲车司机王胜东:倒车时没看到,绝非故意

    3月29日下午,在中牟县看守所,记者采访了27岁的嫌疑人王胜东,他告诉记者,他是26日下午快下班时接到公司派工单,让他27日下午平整前几天冲开的道路。他是27日13时30分上班,13时40分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当时现场只有领班和另外一个司机,他们负责指挥。15时05分左右,有人到铲车前挥手让他停车,他下车后才知道倒车过程中轧住人了。他说,铲车倒车时,有视觉盲点,他并没有看到车后有人,才导致事故发生,绝非故意轧人。

    “我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宋合义,直到有人给我挥手停车才知道。”王胜东说,“如果他是站我车前边阻止我,我肯定会看见,站在我后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确实我有盲区。”

    29日下午,记者来到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草莓园施工现场,看到有一条新修建的新路横穿一排杨树向西而去,在新修道路和那排杨树十字交叉的地方还有一摊血迹。

    警方向记者介绍了当天出警情况:3月27日15时22分,中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草莓园内发生一起施工铲车致人死亡案件,110立即指令姚家派出所赶往事发现场调查。15时30分左右,姚家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发现施工车辆左前轮与左后轮之间躺有一名男子,该男子右侧身体有一摊血迹。经了解,该男子名叫宋合义,46岁,是中牟县姚家镇西春岗村村民。出警民警迅速向110指挥中心反映了现场情况,此时中牟县120急救车已到达现场,经现场检查,宋合义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参与,更不存在强征强租

    姚家镇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弘亿公司已在当地研发、种植草莓3年了,使用的流转土地均是村民与该公司自愿商定。针对网上所传该事件为当地政府强拆强征所致等不实言论,姚家镇相关负责人说,事发时,只有4个双方当事人在场,没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参与。

    据了解,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种植和生产草莓为主的民营股份制企业,项目占地是从附近3个行政村的土地中流转出来的,该块土地为沙丘及部分沙岗薄地。2011年土地流转前,该块土地群众出租的最高金额为每亩600元。

    据弘亿公司总经理王士成介绍,公司在整个园区规划中的一条生产道路需经过这块地,他们一直由西春岗村的村干部牵头和宋合义等沟通,施工前,他们已经和负责牵头的村干部达成了口头协议,同意每年8000元(每亩每年800元)租地,每棵树赔偿50元。王士成说,这是一个意外的施工事故,公司绝不会强占农民土地,更不会故意轧人。

    在后期建设过程中,弘亿公司又陆续与周围群众达成租赁协议。3月22日,经村干部协调,弘亿公司与宋合义已经就土地转租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土地上的树木赔偿也基本谈妥。3月23日,弘亿公司开始修建园区内道路,施工至27日发生了该起事故。

    据死者亲属介绍,这块地由死者宋合义等3人承包用来种树,弘亿公司由于修路经过此处想承包这块地,双方价钱未谈拢尚未签订书面协议前,弘亿公司就将铲车开来进行道路施工,宋合义是在阻拦铲车时被碾压致死。

    据和宋合义共同承包这块地的宋国兴介绍,这块地约10亩,他们2004年从西春岗村委手中承包了这块地,承包期15年,总租金共2700元,现在弘亿公司想以每亩每年800元,每棵树40元的价格承包这块地,他们觉得便宜,希望每棵树能赔偿50元,事故发生时,双方还没有最终签订协议。

[作者:记者 邓红超 卢文军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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