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网贷野蛮生长调查:贷款年利率33% 年回报40%

2013-03-30 10:49:00 来源: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字号  

  网贷野蛮生长调查

  执业内容与注册不符 网贷处于灰色地带

  尽管目前网贷平台日趋活跃,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尚无任何明确规定,因此实际上网贷平台依旧处在一种无序的野蛮生长状态,而且当中的有些业务甚至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红线。

  在网贷平台上,有不少标榜以“理财”为目的项目,当中关于进入金额、投资锁定期限的规定,和我们平时在银行看到的理财产品十分相像,但这些项目却无需像银行那样经银监会审批或报备。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范立夫表示:如果网贷公司成了这样一种(金融)机构的话,那它就等于通过一种网络的方式来获得一种变相的金融牌照。

  高息揽客属于高利贷 不受法律保护

  不过记者查阅了多家网贷平台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经营范围多注册为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和资产管理等,而鲜有金融中介的内容。根据司法解释:向不特定主体吸收资金,个人吸收金额达到20万, 或者被吸收人数达到30人,或者造成损失十万;单位吸收额度达到100万,或者被吸收人数达到150人,或造成损失五十万的,涉嫌非法集资,将追究刑事责任。

  而每家网贷平台的融资项目几乎都是面对不特定投资人的,而且动辄就要吸收几十甚至几百人的资金。因此,根据现行法律,网贷平台的很多项目显然已经涉嫌非法集资。而网贷平台事实上就扮演了集资人的角色。

  大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方兴说:充值这部分费用, 如果不直接投资到接受投资那方, 是网站作为流动资金来使用, 包括它用这个部分来做运营,那我认为只要达到我刚刚说的标准, 我认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

  此外,网贷平台开出的高息回报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某网贷平台开出的1月期投标年化利率为23%,而且每个月还奖励3.5%的收益,两者加起来年化收益率高达65%。已经远远超过了央行规定的半年以下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已经属于高利贷了。

  大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成方兴表示:本金付出去,最终拿到一个利息,而且这个利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这就是高利贷。在目前法院判定高利贷超额部分,不被法律所保护。

  规范网贷亟需健全制度

  一方面确实存在社会需求,一方面网贷平台又常常陷入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的尴尬,对此专家建议首先要客观认识网贷平台的作用、其次要尽快建立法律法规。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范立夫表示:我们首先承认网贷可能是一种大的趋势,它能解决这种小微企业的需求方面, 在解决这种资金方面剩余的人对资金进行有效利用方面, 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很大的好处。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岩:一个从宏观上国家宏观立法上来讲, 应该严格的对平台实施准入, 对它实施相当高的条件, 比如说资金的条件, 实力, 场所, 财产物资等等, 条件应该十分的严格才可以。还有一个监管,作为国家层面和作为平台层面都应该实施监管。

[作者:贾亦夫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