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同时,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
批复明确,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
昨日下午3点,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大会在原铁道部举行。(据央广、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中国铁路总公司档案
注册资金:10360亿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盛光祖(末任铁道部长)
公司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和主要职责:
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
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
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
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
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