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药业今日公告,公司于3月6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天方药业被出具警示函的原因包括:一、公司在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进行存款、结算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授权集团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管理时未与对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二、公司授权集团财务公司对公司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允许集团财务公司对部分银行账户进行查询、转账,并自动归集资金,公司需要使用资金时,须事先通过集团财务公司审批,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公司授权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事项及授权期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前两条违反了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最后一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据悉,河南证监局要求天方药业董事长年大明、董秘刘宁宇、财务总监张化岗于2013年3月7日到河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另要求公司于2013年3月7日至3月27日期间,每5天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对授权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事项、授权期间资金往来情况做出公开说明,并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致歉,在2013年3月30日前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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