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车行业是兼具公共品质特征和市场性的准公共产品,是城市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市长实行城市管理的抓手,是城市市民和游客的伙伴。
李书福委员认为,在多数国家,政府对出租车市场实行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即拟进入出租汽车市场提供服务的人员和企业必须取得政府的许可才能进行营业。然而,迄今为止,我国现行的出租车行业准入制度,由于政出多门、各成一体,规制效果难尽人意。
他结合国内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现状,通过对国内外该行业市场准入标准与制度对比,提出四条建议:首先现有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城市出租车的准入只有笼统的要求,没有具体的、针对出租车这一特殊产品的法律和行业标准,以致成为各地一个封闭性和垄断性的特殊市场,特别在出租车型的选择和使用上严重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这给使用者和公众利益带来很大损害。如,安全标准、排放标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配置标准等等,由于出租车的特殊性,这种标准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乘用车标准,必须建立严格、统一的、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们出租车市场的有序发展,提高出租车的营运质量、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无障碍出租汽车是侧重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出租汽车,应成为我国各城市出租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一个城市的社会责任和对特殊人群的关爱。现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用法律规定无障碍出租车中的比例,其中英国用法案要求,十年之内必须将所有的出租车发展为无障碍。而我国在这方面要求基本属于空白,相应配套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还未见雏形,这对我国特殊人群来说是不公正的,也不符合我们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加快制定无障碍出租车标准、明确各城市无障碍出租车在出租车中的比例要求已显得十分迫切,同时,对按标准研发、生产无障碍特殊出租车的企业和营运公司,出租司机,政府要给予政策性支持和鼓励。
出租车已成为城市机动车的一大群体,出租车的排放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净化城市空气质量,减少出租车排放污染,国家应大力提倡使用能满足城市出租车需求的低速新型动电车,对传统出租车置换新型电动出租车的要给予政策鼓励,对更新和增加出租车要有政策导向,优先考虑这些绿色环保车型,对研发、制造企业和营运公司、出租车司机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
政府部门要改变观念,将出租汽车定位为“城市公共资源”、提高到与公交、地铁(轻轨)等运营方式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推向市场经营的方式,使其脱离经营权价值的纠缠,彻底摆脱受垄断势力左右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严格准入标准,放宽准入形式,主要由市场决定出租车数量,让投资和投机资金无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