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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被坐台"出庭索赔50万 被告未到场开庭延时

2013-02-27 13:22:00 来源: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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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流传的张馨予不雅照

  25日,张馨予起诉名誉侵权案开庭,被爆曾是坐台小姐的演员张馨予状告爆料者夏萨沙名誉侵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被告方未出庭。

        被告“失去联系”开庭延时
  与很多演员打名誉权官司不同,张馨予选择出席庭审现场。“这事对我很重要,所以我放弃和家人在国外度假,决定亲自到庭。”庭前,张馨予表示,不接受媒体任何关于案情及私生活的采访,“我所要说的庭上都会说”。
  据了解,该案立案后,法官选择电话、邮寄送达,甚至亲自到被告夏萨沙的公司送达传票,通知被告夏萨沙上庭。但因始终未与被告取得联系,于是通过公告送达。25日,该案原定于9时开庭,法官多次拨打被告夏萨沙电话,仍未联系上被告。半个小时后,法庭以被告缺席,审理此案。        原告闻“坐台”当庭抹泪
  庭上,张馨予诉称,2012年9月2日,被告在其微博上透露,原告原名张燕,曾在杭州一家夜总会坐台,“出台起码三千元”。该微博被大量转载评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金额50.5万元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连续刊登三次及微博公开道歉。
  张馨予的代理人表示,被告微博出现后,原告召开发布会澄清传闻,并花了大量经费寻找朋友来京证明“网上流传照片不是在坐台”,损失很大。现在网上搜索“坐台”二字即是张馨予,“对女艺人伤害很大”。被告的行为是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而不是“爆隐私”。
  原告方出示了涉案微博、相关微博截图,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张馨予的伤害。在提到微博中“坐台”细节时,坐在一旁的张馨予一直在抹眼泪。由于被告未到庭,辩论环节仅由原告发布辩论意见。最后,该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刘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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