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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工厂污染乡村 法院判9次拆除依旧开工生产

2013-02-25 15:02: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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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广州增城市派潭镇村民朱加和、朱加桐看着依然在开工生产的增城建豪家具厂很惆怅。

  整整“八年抗战”,甚至经过了三级法院“循环审理”9次获胜的生效判决,依然是“一纸空文”。两个月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派潭镇政府应在60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增城建豪家具厂,24日已过最后期限,但家具厂依然“挺立”。

  第1步 谈判

  违建厂阻塞道路污染环境

  据朱加和介绍,2005年2月,增城市派潭镇王枕村村民朱翠阳在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增城市派潭镇玉枕村的6.6亩土地擅自建设厂房,开办广州增城建豪家具厂。

  “该家具厂不仅破坏了农田,还占用了通往村内晒谷场的必经道路,使原本可通行运输谷物车辆的道路狭窄而无法通行,给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不便。”朱加桐说,“家具厂开工后,排放了很多含有硫酸的污水,直接流进河里,空气也弥漫着呛人的气味,晚上加班时还产生巨大的噪音,周边的老百姓多次到有关单位举报,还和朱老板协商,希望能够为附近百姓的生活考虑,可是,朱老板根本不予理睬。”

  自2005年2月开始,朱加和、朱加桐及一些村民开始不断向增城市派潭镇政府、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城乡规划局、广州市政府等部门举报。

  第2步 举报

  镇政府表示自己无权处理

  在村民的不断举报下,2008年6月15日,增城市国土局向广州增城建豪家具厂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家具厂退出非法占用的6.6亩土地,并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08年8月18日,增城市城乡规划局也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警告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然而,对于国土局及规划局的文件,朱翠阳无动于衷。

  朱加桐继续信访。2009年4月7日,增城市政府作出复查意见,认为根据信访条例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此事由派潭镇调查处理。

  2010年l月8日及3月2日,派潭镇政府两次给朱加桐复函,称广州增城建豪家具厂违法用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镇一级政府没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建议朱加桐向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直到今日,没有一个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建豪家具厂仍在正常运转。

  第3步 起诉镇政府

  法院称并非不作为不予受理

  鉴于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2010年8月25日,村民朱加和、朱加桐到增城法院起诉增城国土局、规划局、派潭镇政府不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违法,要求责令其履行拆除职责。

  2010年9月2日,增城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裁定书》,认为朱加桐、朱加和既不是本案被诉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也与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诉讼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对此,朱加桐、朱加和不服,提起上诉。

  3个月后,广州市中院以“被增城市国土局、增城市城乡规划局、增城市派潭镇人民政府已经作出行政行为,并非属于行政不作为”,维持原裁定。

  第4步 起诉市政府

  “发了拆除通知”就算有作为

  2010年8月30日,朱加和、朱加桐在起诉增城国土局、规划局、派潭镇的同时,也到广州市中院,起诉增城市政府不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违法。令两位村民没想到的是,这个案子一打就打了两年。

  2010年10月6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当事人立即提起了上诉。

  2011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增城市政府履行不完整”为由,指定广州中院立案审理。

  然而,广州市中院审理后,以“增城市政府已作出责令拆除通知”为由,驳回了朱加和、朱加桐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2011年12月20日,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

  陈武权表示:“广州中院和省高院的判决完全可以理解为,对于非法占用农田建厂的行为,增城市政府的职责以及职责的全部就是‘发出’处罚决定书和责成拆除通知,至于‘拆不拆’,就不是增城市政府的职责范围了。这是很荒谬的。”

  2012年1月26日,当事人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8月28日,广东省高院驳回申请。

  第5步 再诉镇政府

  广州中院判决政府违法

  2012年3月8日,在等待广东省高院对于再审申请答复的同时,朱加和、朱加桐再次来到增城法院起诉派潭镇政府不作为。

  庭审中,派潭镇政府辩称,增城市人民政府作出《责成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后,被告开展强制拆除工作。但玉枕村是贫困村,当地村民有数十人在该厂做工,是村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强拆的话村民会有强烈对抗情绪。

  2012年6月5日,增城法院以“派潭镇政府为避免因强制拆除造成不稳定事件发生仍在不断努力做各方面的工作,被告暂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对此,朱加和、朱加桐不服,提起上诉。朱加铜表示,派潭镇政府首先是以亚运会为由,申请延长拆除期限;其次拆迁工作组组长、副镇长胡小松授意原玉枕村委会主任范泽发动少数村民,签名阻挡拆除。后来又以法院已受理为由,不再履行强拆措施。

  2012年12月24日,广东省增城市派潭镇村民朱加和、朱加铜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18日作出的终审判决:1.确认派潭镇政府未履行《责成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的行政职责违法;2.派潭镇政府应在60日内拆除违建。

  【利益的较量】

  朱加和表示,“该市派潭镇胡镇长曾公然对外宣称,那么多违法占地建厂的企业,拆哪个也不能拆这个建豪家具厂。镇长宣称出于保护该企业的利益,将再三请求市政府给予关照。而受侵害村民的利益谁来保护呢?市政府的执法通令在这一个镇里为什么就成了一纸空文?”

  庭审中,派潭镇政府也明确表示:“家具厂所在地是农村,一共有八九个厂都是利用当地丰富的木材资源办厂,没有一个手续完备。但它们是当地经济的全部、就业的全部、集体经济的唯一来源。”

  代理人陈武权说,依法强拆违建,剥夺的只是非法利益,维护的却是政令的权威和政府的形象。如果强拆只是发发空头文件而实际放任违占违建事实继续存在,那么村民的检举、投诉就都是摆设,包括政府也是摆设,违建现象就会群起而仿效,法律、政令都是空文。

  如今,最后期限已过,广州增城建豪家具厂还在生产开工,这场利益的较量还在继续,最终何去何从羊城晚报将继续关注。(文/图 记者 林洁)

[作者:陈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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