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从2013年起,凡父母一方在豫具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保年限门槛,随迁子女具有当地正式学籍即可报考,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同等待遇。
在非户籍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并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外省籍考生,除上述手续外,考生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一方在当地就业的证明。非在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不得异地报考。
2012年11月19日到12月14日,我省已进行了普通高招信息采集工作。昨日,我省异地高考报名具体方案出台,非户籍地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及之前未参加信息采集的考生可再报名。
异地考生、漏报考生请注意
“这次接受非户籍地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漏报考生等报名。”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陈大琪说,今年2月27日9时至3月1日18时,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凡是在2012年12月14日前参加过信息采集的学生不用参加这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