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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严处论文作假:学生可开除老师可解聘

2013-01-29 04:03:00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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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可以开除 老师可以解聘

  教育部“史上最严”论文打假

  专家认为严格执行才是关键 建议弱化“以文论人”

  近日,教育部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按照规定,购买、代写论文者都要受到严厉处罚。

  作为和学位论文紧密联系者,高校学生、老师和专家是如何看待这“史上最严”的规定的?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严处“买家和卖家”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学位申请人员的作假行为做出了规定。

  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不仅如此,办法还对高校、指导老师及学位授予单位,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发论文还要交“版面费”

  作为撰写论文的主角,学位申请者对此是如何看待的?采访中,大多数人都很支持。

  武汉大学古典文献学博士小李说:“学院要求每位博士最起码在C刊上面发表2篇或2篇以上的论文。目前,想要发表核心期刊最快要排队一个多月,版面费还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我对于学校这样的要求非常支持的,第一可以保证博士生毕业质量;第二,博士生对于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本来就是应该的,没有什么值得抱怨的。”

  也有学生对评价体制提出质疑。华中师范大学文艺学博士小肖认为:“学校自始至终都要去我们发表两篇及以上科研论文,但是目前文学类核心刊物较少,杂志社对于学术论文质量过高,有些核心刊物发表周期很长,更重要的其要求的版面费对于我们全日制博士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也间接助长了学术造假行为滋生……所以,现行教育评价体制有待完善,是不是能更多的体现一些人文关怀?”

  网上“源头”难以控制

  作为高校的管理者,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长夏力认为,目前高校大学生在写学位论文时,大部分还是自己写,也不排除有的为了省事,直接找论文代写的人写了。

  “作为学校,我们首先要引导学生自己写论文,并告诉他们一旦论文作假的代价是什么。这个规定的出台,可以进一步加强反学术不端的力度。”

  不过,夏力认为,高校的作用恐怕也仅限于此。“学生购买论文,一般是不会找自己学校的学生写的。大多数卖主还是社会上的论文代写机构。要控制论文作假,关键是从源头上做文章,这不是学校能够解决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网上兜售论文的非常普遍,这些机构大多以“千字百元”的价格,直接通过网上交易,要管理确实难度不小。

  论文造假处理不严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规定其实并不严。国内一直都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没有执行,现在又加强了而已。”

  熊丙奇说,在国外,如果出现了论文作假,作假者会被逐出学校,在圈内从此无法立足。国内目前还没有这么严,“造假成本太低,造成了目前的论文作假乱象。”

  熊丙奇认为,在执行该规定过程中,高校是关键。“目前很多高校为了自己的声誉或者论文通过率,对论文作假往往采取‘不执行、不调查、不处理’的三不规定。”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改变对学位授予的制度也很重要,“不要总是以论文来评价一个人,这样做其实就是变相地‘逼良为娼’。”

  记者屈建成 翁晓波

  实习生陈攀宇 左思琪

[作者:巫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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