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家废品收购站的老板,去年6月,切割废油桶时,废油桶遇热爆炸,他左腿被炸伤,法院一审判处卖主魏女士赔偿6.8万元,魏女士不服,提出上诉。12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42岁的张某是商丘市虞城县人,几年前,来到郑州市中牟县城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
去年6月12日,他接到魏女士电话,称有两三吨的废铁想要出售,第二天,张某便带了两个装卸工人去了。
魏女士所称的废品其实是三辆废旧自行车框架跟几个废油桶。张某提议将废油桶切割成碎片。
当时,张某在院子东边,拿着切割枪正在切割废油桶,废油桶内残余的气体遇热后发生爆炸。魏女士事后回忆,当时自己正在院外收购村民的啤酒瓶,只听见一声巨响,她连忙跑过去,便看到全身血淋淋的张某。
张某后经诊断为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并皮肤软组织感染。住院71天,医疗费花了5.7万余元。
随后,张某把魏女士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魏女士未尽到劝阻制止的义务,应承担40%责任,赔偿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
魏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废铁切割后只会少卖钱,我根本不会同意他用俺家液化气罐的。”法庭上,魏女士称,自己并未主动提供液化气,而是张某私自派人从自家厨房里搬来的,在切割过程中,张某又操作不当,才导致惨剧的发生。
对此,张某则认为,自己是被废油桶炸伤,而液化气罐及废油桶都是魏女士家的,魏女士理应赔偿。
因双方同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青年导报 实习生 付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