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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部分员工无暇休年假 年假该休未休可获三倍工资

2012-12-24 08:56:59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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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

  应休未休年假,可获三倍工资

  “公司特别忙,看来休不成年假了,不知道会不会作废?”昨天,市民马欣欣问。

  “一般情况下,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副处长赵书民说。

  赵书民表示,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工作确实很忙,劳动者无法休年假,经单位同意,可以在第二年上半年休假。但若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我省2009年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此外,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有着同样的规定。该办法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说白了,就是比平时多拿两倍钱。”赵书民说。不过,需注意的是,若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而劳动者主动放弃,则不计三倍工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释疑

  啥时候休,能否自己说了算?

  在一些市民看来,啥时候休假,应该自己说了算。其实,并非如此。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这意味着,职工每年可以休年假,但具体如何休假,还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是职工想休就休。对此,双方要互让互谅,互相理解。

  郑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建议,员工休年假,最好与单位协商确定,兼顾公私利益。同时,企业也应完善自身的休假制度,明确休假条件,完善休假审批制度和申请手续,避免出现休假混乱的情况。

[作者:谭萍 实习生叶玢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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